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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退回超过90天能开红字发票吗? |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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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主要销售大型机械设备,设备调试期一般都在2-3个月,客户一般都都在调试正常以后才付40%-70%的尾款,而税务局要求我们在发货时就确认收入,开具发票。因此就会出现,调试不合格,客户要求退货,而增值说发票已经超过90天,遇到这种情况我们怎么处理,能开具红字发票冲减销项吗?怎样开具? 新修订的增值税条例明确了: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先开具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实践中很多税务机关也是这样把握的。您提到的这种超过90天退货开具红字发票,现行增值税法规并没有禁止。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同时强调:《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所以贵公司可以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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