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审管理
(一)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市级职能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由广州市残联办理。
(二)在区、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区、县级市职能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统一由广州市残联组织实施,由广州市残联驻区、县级市年审服务点办理。
(三)广州地区的中央驻粤、省属用人单位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在荔湾区西湾路85号荔新大厦2楼市残联年审服务点办理。
三、年审办理
详见附件《2012年广州地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指南》
四、保障金缴纳
保障金由地税部门代征。应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须于残联办理年审之日起的15日后、45日内,到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缴款,或通过地税网报系统自行缴纳。逾期未缴纳的,由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直接划扣其应缴保障金、滞纳金。
请你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广州市残联或广州市残联驻区、县级市年审服务点办理2011年度的年审。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经管残联将依据社保、地税、统计等部门登记的在册人数,核计其应缴保障金、滞纳金,并移交地税部门代理。
附件:2012年广州地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指南
注:请你单位于2012年6月30日前办理年审。
广州市残联年审地址:荔湾区西湾路85号荔新大厦2楼(地铁5号线西村站D出入口旁,内设停车场)。
广州市残联驻区、县级市年审点地址、电话请登陆广州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查询。
咨询电话:86505184(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12366一2(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网址:http://www.jyzx.gz.cn(广州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
http://www.gzds.gov.cn(广州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