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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市国税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12/7/13    来源:   阅读次数:870
     

    1、企业为职工发放的通讯费补贴或职工凭票报销的通讯费是否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处理?
    答:企业为职工发放的通讯费补贴应计入工资薪金,职工凭票报销的通讯费可计入职工福利费。

    2、按照省国税局、地税局、社保局联合发文标准发放的职工防暑降温费用,是作为“职工福利费用”还是直接计入“劳动保护费”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3号文件精神,职工防暑降温费用,应计入职工福利费。

    3、集团公司派到下属企业工作的人员,五险一金在集团公司缴纳,工资由下属企业支付,请问下属企业是否可以列支该部分工资?
    答:集团公司派员到下属企业工作,五险一金在集团公司缴纳,职工工资应在集团公司列支,否则应按劳务费处理。

    4、一些企业退休人员社保工资较低,单位按一定标准定期发放生活补助及节日慰问费,该项费用能否作为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答:企业发放的给退休人员合理的生活补助及节日慰问费,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5、企业补缴以前年度的“五险一金”,能否在补缴年度税前扣除?
    答: 企业补缴以前年度的“五险一金”,可追溯至所属年度税前扣除。

    6、董事会成员领取工资是否可在税前扣除?
    答: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会成员领取的劳动报酬应并入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独立董事领取的津贴应在企业“董事费”中开支。企业应提供董事会全体成员名单,以及代扣代缴个税证明及个人签收证明。

    7、交通事故赔偿支出应如何在税前扣除?
    答:在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内支付的赔偿款允许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赔偿款不得在税前扣除,但经劳动保障、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仲裁、调解、判决、裁定等支出的赔偿款允许在税前扣除。企业应提供劳动保障、法院等部门相关证明,以及赔偿款支付凭证等资料。

    8、非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如果借出方企业有银行贷款,相当于借出款项贷款所支付的利息能否在税前扣除?无贷款即自有资金出借确实未收取利息的是否可不计算利息收入?
    答:企业如果有银行贷款但将资金借给无关联企业或个人的,其相当于银行贷款利息支出的部分(与生产经营无关)不得在税前扣除,无贷款自有资金出借确实未收取利息的可不计算利息收入。

    9、企业(如房地产企业)之间借款合同约定完工或几年后一次性支付利息,其收入在所得税处理上如何确定?
    答: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相关的利息支出应在利息收入确认的当期扣除。

    10、企业以股东名义或其他企业名义向银行贷款的利息支出,如何在税前扣除?
    答:企业以股东名义或以其他企业名义向银行贷款,企业应与实际借款人签署借款合同,由借款人到税务部门开具发票,符合关联方借款利息支出相关规定的可以在税前扣除。

    11、企业通过第三方贴现承兑汇票,汇款是第三方企业或个人(实际多为企业向个人贴现),其贴现利息支出可否税前扣除?
    答:不符合商业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规定的,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向个人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发生的利息或手续费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12、企业以按揭形式购入生产设备,银行要求企业用个人名义(法人代表)办理按揭,购入生产设备的发票抬头为单位名称,每月向银行还本付息单据均为个人名字,企业把本息打入个人银行账户再向银行还款,问这部分利息(资本化后通过固定资产摊销)能否税前扣除?
    答:该部分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13、境外股权投资、担保损失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答:境外的资产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对外担保损失),在总局明确之前暂缓在税前扣除。

    14、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第二十二条,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是否包括“其他应收款”中企业对外借款损失?
    答:25号公告第二十二条,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不包括“其他应收款”中企业对外借款损失。企业对外借款损失应适用于25号公告第六章债权性投资损失。

    15、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资产发生的损失可否税前扣除?
    答:根据所得税实施条例28条,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资产发生的资产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16、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在年度申报时资产损失已在税前扣除但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期结束后或在以后年度税务检查中补申报资产损失资料,已在税前扣除的损失是否予以认可?
    答:企业在年度申报时资产损失已在税前扣除但未向税务机关申报,当年不得在税前扣除。

    17、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由于采取促销降价等原因,企业存货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销售,一般会计账务不作损失处理,年报是否要清单申报?如果要清单申报,按月汇总或年终一次性向税务机关申报,同一产品项目盈亏是否相抵?
    答:存货损失同一产品项目盈亏相抵有损失的,年终一次性向税务机关进行清单申报。

    18、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企业筹建期间发生业务招待费待企业取得第一笔销售收入时一并按规定计算扣除。

    19、企业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如何确认其与应税收入有关?企业支付担保费用并已取得地税部门开具的发票,能否在税前扣除?
    答: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与本企业应税收入、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担保。提供担保的企业向被担保企业收取担保费,应认定为与企业应税收入有关,被担保企业支付的担保费可以在税前扣除。

    20、企业向其他企业受让土地使用权,会计上计入无形资产,土地款已支付,并已开始在土地上动工建设,但还未取得票据,土地使用权摊销是否可以税前扣除(能否参考固定资产暂估入账的政策)?
    答:待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按预计可使用年限进行摊销并在税前扣除。

    21、项目尚未办理竣工结算,试运行成本费用是资本化还是列入当期费用?
    答:属于企业在建工程的支出,应予以资本化;属于企业试运行发生的生产成本、费用支出的,应计入企业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22、由于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自查补缴或稽查查补的增值税金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自查补缴或稽查查补的增值税金不能在税前扣除。

    23、企业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答:企业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

    24、企业由于超期不得抵扣的增值税税款,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企业超期不得抵扣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税前扣除。

    25、企业召开各种名义的会议,在会议期间的烟酒及餐饮招待费用应作为会议费在税前扣除,还是应作为业务招待费在税前扣除?
    答:企业召开的内部会议的支出应作为会议费在税前扣除,招待客户的支出应作为业务招待费按照税法规定标准限额在税前扣除。

    26、企业从其他企业受让的高尔夫会员会费应作何种费用处理?能否税前扣除?如何扣除?需要哪些合法凭证?
    答:对企业取得高尔夫会员资格而实际支出的高尔夫会员费可作为“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按受益期限进行分摊,并作为业务招待费,按照税法规定标准限额在税前扣除。企业需提供转(受)让协议、收款收据等相关支出凭证及高尔夫俱乐部确认变更的相关资料。

    27、企业或者个人用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对接受投资的企业而言,如果该非货币性资产按照评估价入账,而没有取得发票,该非货币性资产计税基础如何确认?
    答: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必须取得正式发票或相关完税凭证。

    28、房地产开发公司交付政府回迁安置房所得税业务如何处理?
    答:如采取“拆一还一”方式安置回迁房的,按公允价值对所还原的商品房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并以相同金额确认作为房地产开发计税成本中的拆迁补偿费,同时确认相应的开发成本。

    29、房地产企业向政府部门逾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时发生的滞纳金能不能税前扣除?是否属于行政处罚?
    答:土地出让金的滞纳金属于经济合同范围,不属于行政罚款,可以在税前扣除。

    30、企业收购农产品进行初加工后销售可否享受所得税优惠?
    答:企业收购农产品进行初加工后出售,如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49号财税[2011]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规定的,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

    31.企业清算期间所得能否享受有关所得税优惠?
    答:企业清算所得不能享受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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