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1月1日起,地方税务机关开始受理2013年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亲自申报的,可以采用网上、邮寄和上门三种方式进行申报。
按照《实施条例》和《申报办法》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申报,均应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即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但平时取得各项所得时已经足额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不会重复征税。
据了解,纳税人除了采用网上、邮寄和上门等方式进行申报外,还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理申报。受托任职单位、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代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附送委托申报协议(合同)。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需要在网上申报,可以登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gdltax.gov.cn)。进入网站后直接点击“个人所得税专区”界面后点击“自行纳税申报”链接即可,凭身份证件号码、登录密码和验证码登录“个人所得税申报查询功能区”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子项目进行网络确认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