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我们为您提供“一次性告知”服务。我们将一次性告知您办理涉税事项的时限、程序及所需全部资料。
四、办税时限承诺
10.税务登记。对您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停复业登记,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报验登记,资料真实、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注销登记,一般情况下,我们将在受理后20日内办结;如果您是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无欠税、无未缴销发票、无未处理违法违章行为,您的注销登记申请事项,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11.发票办理。对您办理发票核定事宜,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我们即时发放《发票领用簿》;对您申请领用发票、代开发票、发票兑奖,资料真实齐全的,我们即时办结;对您申请自印发票,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我们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您反馈核定结果。
12.纳税申报。我们提供电子申报、邮寄申报、到办税服务
厅上门申报三种申报方式供您选择;对您在法定期限内的纳税申报,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对您因特殊原因,需要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
13.税收优惠办理。您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收优惠审批、备案等手续,只要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14.其他办税服务。其他涉税事项,我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五、税务检查承诺
15.除非在特殊情况下,我们在实施税务检查前会提前通知您,并告知您检查的纳税期间和范围。
16.我们的工作人员在检查前要按照规定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否则您有权拒绝检查。
17.检查结束后,我们会向您出具书面检查结果,并告知您依法享有的权利。
18.除信访检举、上级交办、转办等专案稽查案件外,对同一纳税人每年检查不超过一次。
六、信息保密承诺
19.对于您的涉税信息,除法律、法规规定应予公布的外,我们会依法严格保密。对违反规定泄露您的涉税保密信息的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我们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权益保护承诺
20.我们在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您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您依法享有的权利,依法听取您的陈述申辩意见。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坚持公平、公正、过罚相当的原则,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21.您对地税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有异议,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2.您对地税机关作出的除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3.对于您向我们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们将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处理。对决定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我们将公正审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如果情况复杂,延长审理时限的,我们将告知您延长的时间。
24.因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征收、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等,致使您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您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我们将依法给予赔偿。
八、实施监督承诺
25.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各级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能遵守上述承诺的,您有权以书面、电话和口头等方式向同级或上级地税机关投诉。我们将及时进行调查,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您。
电话投诉:12366纳税服务热线。
网上投诉: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网站(www.ah-l-tax.gov.cn)“公众参与”栏目下“局长信箱”和“税务干部违纪检举”。
书面投诉:各级地税机关纳税服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