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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皖地税函[2015]217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便民办税服务承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5/4    来源:   阅读次数:935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便民办税服务承诺的通知

    皖地税函〔2015〕217号                  2015.4.9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为深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更好地服务广大纳税人,省局制定了《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便民办税服务承诺》(以下简称《承诺》),并将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在《承诺》向社会公开发布之前先行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承诺》的具体内容,深入对照、查找差距,自觉履行所作出的承诺,树立地税机关诚信守约的良好形象。二要把推行《承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尽快组织实施。同时,建立畅通的监督投诉渠道,完善投诉处理机制。三要对推行《承诺》工作及承诺事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4月9日

    (对地税系统内只发电子文件)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便民办税服务承诺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向您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我们作出以下承诺并向社会公开,请您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

    一、税收宣传承诺
    1.通过安徽地税网站(www.ah-l-tax.gov.cn)、办税服务厅、12366服务热线等多种渠道,您可以及时、准确、完整地获得有关税收政策、法规等涉税信息;在办税服务场所您可以免费获取税法宣传资料。

    二、咨询服务承诺 
    2.您可通过12366服务热线、地税网站(“公众参与-纳税咨询”栏目)和到地税机关进行税收咨询。

    3.通过12366服务热线和到地税机关咨询的一般问题,即时答复;疑难问题,我们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答复。通过地税网站咨询的问题,我们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

    4.需要请示上级税务机关的问题,我们在受理后会及时告知您,并在收到上级答复后1个工作日内告知您。

    三、办税服务承诺
    5.我们为您提供实体办税服务厅面对面办税服务和电子税务局(http://dzswj.ah-l-tax.gov.cn/dzswj/)网上办税服务。

    6.您可以在办税服务厅免费领取或者从安徽地税电子税务局免费下载正常办税所需的纳税申报表和涉税申请审批文书。

    7.在为您提供办税服务时,我们的工作人员挂牌上岗,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接受您的监督。

    8.我们在办税服务场所实行首问负责制。第一个受理您涉税事项的工作人员负责为您解答疑问或者提供指引。


    9.我们为您提供“一次性告知”服务。我们将一次性告知您办理涉税事项的时限、程序及所需全部资料。

    四、办税时限承诺
    10.税务登记。对您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停复业登记,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报验登记,资料真实、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注销登记,一般情况下,我们将在受理后20日内办结;如果您是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无欠税、无未缴销发票、无未处理违法违章行为,您的注销登记申请事项,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11.发票办理。对您办理发票核定事宜,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我们即时发放《发票领用簿》;对您申请领用发票、代开发票、发票兑奖,资料真实齐全的,我们即时办结;对您申请自印发票,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我们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您反馈核定结果。

    12.纳税申报。我们提供电子申报、邮寄申报、到办税服务

    厅上门申报三种申报方式供您选择;对您在法定期限内的纳税申报,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对您因特殊原因,需要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

    13.税收优惠办理。您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收优惠审批、备案等手续,只要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14.其他办税服务。其他涉税事项,我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五、税务检查承诺
    15.除非在特殊情况下,我们在实施税务检查前会提前通知您,并告知您检查的纳税期间和范围。

    16.我们的工作人员在检查前要按照规定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否则您有权拒绝检查。

    17.检查结束后,我们会向您出具书面检查结果,并告知您依法享有的权利。

    18.除信访检举、上级交办、转办等专案稽查案件外,对同一纳税人每年检查不超过一次。

    六、信息保密承诺
    19.对于您的涉税信息,除法律、法规规定应予公布的外,我们会依法严格保密。对违反规定泄露您的涉税保密信息的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我们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权益保护承诺
    20.我们在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您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您依法享有的权利,依法听取您的陈述申辩意见。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坚持公平、公正、过罚相当的原则,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21.您对地税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有异议,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2.您对地税机关作出的除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3.对于您向我们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们将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处理。对决定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我们将公正审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如果情况复杂,延长审理时限的,我们将告知您延长的时间。

    24.因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征收、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等,致使您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您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我们将依法给予赔偿。

    八、实施监督承诺
    25.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各级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能遵守上述承诺的,您有权以书面、电话和口头等方式向同级或上级地税机关投诉。我们将及时进行调查,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您。

    电话投诉:12366纳税服务热线。

    网上投诉: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网站(www.ah-l-tax.gov.cn)“公众参与”栏目下“局长信箱”和“税务干部违纪检举”。

    书面投诉:各级地税机关纳税服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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