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政策法规  
      青国税函[2009]94号 外地驻青施工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739
     
    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山东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外地驻青施工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6-08     发文字号: 青国税函[2009]94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市地税征收局、稽查局、各分局、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提高外地驻青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杜绝税收漏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的规定,现对施工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明确如下:   一、办理法人性质税务登记的施工企业   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施工企业仍按各自的归属进行管理。2009年起新增的施工企业,主要从事建筑、安装施工并缴纳营业税的,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二、办理非法人税务登记的施工企业   2008年底之前已成立、2009年新设立的实行跨区经营汇总纳税的作为分支机构管理施工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相一致,即总机构所得税为国税机构负责征收的,其施工企业所得税由施工地点所在地主管国税局负责征收管理;总机构所得税为地税机构负责征收的,其施工企业所得税由施工地点所在地主管地税局负责征收管理。   三、未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施工企业   在我市进行施工但在当地均未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施工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比照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办理。 

    相关文章:

    ·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4]第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支付结算办法》的决定 2024-02-18
    · “营业外收入”科目中常见的涉税风险 2024-01-16
    · 企业重组分步交易如何准确进行税务处理?要看交易形式,更要看交易实质 2024-01-16
    · 新《公司法》下,企业认缴不出资,会影响部分费用税前扣除 2024-01-12
    · 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1号 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19-11-26
    · 向“临时工”支付的报酬究竟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2019-11-26
    · 闲聊餐饮、外卖中的增值税趣事 2019-11-26
    · 坏账损失税前扣除二三事 2019-11-26
    · 农产品财税处理之——购进农产品能否抵、如何抵、抵扣率调整及加计抵扣 2019-11-26
    ·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处理 2019-11-26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