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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委会[2011]3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税税目税率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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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税税目税率的通知 税委会[2011]3号 2011-01-24 海关总署: 《进境物品税调整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月27日起实施,现就进境物品税税目税率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中原归入税号2(见下表)的计算机,视频摄录一体机等信息技术产品和照相机归入税号1中,税率相应地从20%降低到10%; 二、将原归入税号2中的“摄像机”更名为“电视摄像机”,税率维持不变; 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为: 税号 税率(%) 物品名称 1 10 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金、银及其制品、计算机,视频摄录一体机,数字照相机等信息技术产品、照相机、食品、饮料、本表税号2、3、4税号及备注不包含的其他商品 2 20 纺织品及其制成品、电视摄像机及其他电器用具、自行车、手表、钟表(含配件、附件) 3 30 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 4 50 烟、酒、化妆品 注:斜体部分为本次《进境物品税调整方案》涉及调整项目。 特此通知。 税委会[2009]6号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 税委会[2009]28号关于2010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 税委会[2010]4号关于实施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税率的通知 税委会[2010]25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2010年化肥出口关税的 ... 税委会[2010]26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1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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