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政策法规  
      财税[2000]30号 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49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财税[2000]30号          2000.7.12  根据国务院决定精神,为支持红十字事业的发展,现对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的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财税[2001]2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问题的通知        亏损企业向震灾地区的捐赠可否全额税前扣除?亏损企业如何捐赠才能允许税前扣除?     本公司为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年初为冰冻灾害捐赠了10万元人民币。本年我公司开发项目处于预售阶段,预售收入约为l000万元,本年度未确认经营收入。年度会计利润约为-460万元。请问:该部分捐赠能全额在本年扣徐吗?是否可以递延至下一年度?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税法规定标准列支的部分,当年及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即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这是一笔永久性差异。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因此,如果先向员工支付工资薪金,再组织员工对外捐赠,则可以在税前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1]28号)规定,个人通过红十字会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允许全额扣除,即个人获得的l0万元,如果全部用于公益性捐赠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来源:高金平《最新税收政策疑难解析》 

    相关文章:

    ·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4]第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支付结算办法》的决定 2024-02-18
    · “营业外收入”科目中常见的涉税风险 2024-01-16
    · 企业重组分步交易如何准确进行税务处理?要看交易形式,更要看交易实质 2024-01-16
    · 新《公司法》下,企业认缴不出资,会影响部分费用税前扣除 2024-01-12
    · 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1号 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19-11-26
    · 向“临时工”支付的报酬究竟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2019-11-26
    · 闲聊餐饮、外卖中的增值税趣事 2019-11-26
    · 坏账损失税前扣除二三事 2019-11-26
    · 农产品财税处理之——购进农产品能否抵、如何抵、抵扣率调整及加计抵扣 2019-11-26
    ·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处理 2019-11-26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