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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15年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7/16    来源:   阅读次数:591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15年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2015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整体部署,我局定于6月份开展全市税收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税收调查范围
    调查对象由抽样调查企业、重点调查企业和企业集团三部分组成,全部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选取。

    二、税收调查内容
    税收调查表包括反映调查企业属性的企业信息表、反映企业税收财务等数据的企业表和反映调查企业提供增值税、营业税的应税货物、劳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货物劳务表。

    三、工作时间安排
    调查企业填报税收调查表的时间为2015年6月1日至6月15日。在开始填报之前,各级税务机关将组织调查企业开展培训。

    四、税收调查方式
    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为减轻调查企业的填表工作量,提高调查工作效率,此次税收调查工作依托网上直报系统开展。网上直报系统有以下特点:
    (一)依托网上直报系统,实现自动提取企业纳税申报数据,企业最多可以减少填报数据200项,大幅减少企业填表工作量。

    (二)采用网上直报系统,在企业填报环节集成审核公式,在填报的同时进行审核,可以提高数据质量。

    (三)网上直报系统与纳税申报接收系统对接,软件的安装和数据上报等基本操作与日常纳税申报基本一致。
    不具备使用网上直报系统条件的调查企业,可以使用NTSS单机版软件进行填报(该软件由调查企业所属税务机关负责发放)。

    五、网上直报系统操作流程简介
    (一)系统安装流程
    1.登录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tjsat.gov.cn/),下载网上直报企业端软件及操作手册,分别是“税收调查网上直报系统--神州浩天税收数据采集申报系统V1.05”、“税收调查网上直报系统—1.05培训视频”。

    2.网上申报纳税人应持有进行纳税申报的初始化文件、注册文件、登录文件;介质申报纳税人应持有进行纳税申报的初始化文件。

    3.安装企业端软件--添加企业--登录--导入申报表模板。

    (二)填报操作流程
    1.进入“税收基础数据下载”模块下载基础数据(含2014年纳税申报数据)。
    网上申报企业:网上纳税申报接收系统--企业初始化--税收基础数据下载。
    介质申报企业:到税务机关在纳税申报接收系统中下载税收基础数据,也可以在企业端直接填报全部税收数据。

    2.登录网上直报企业端--导入税收基础数据--录入申报表--审核并报表导出—生成报送文件。

    3.报送方式
    网上申报:登录网上纳税申报接收系统--纳税申报--税收数据申报,完成数据报送。

    介质申报:到税务机关,纳税申报接收系统--申报接收--税收数据申报。
    网上纳税申报接收系统网址:
    http://sbjs.tjsat.gov.cn/sbjsweb/login/login.jsp

    (三)特别说明
    1.已经安装直报系统的重点税源企业及2014年度参加税收调查的企业不要重新安装税收调查直报系统,联网用户的系统将自动升级,离线用户需要登录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下载升级包进行升级。如果卸载原有程序重新安装,请务必做好数据备份。

    2.离线填报的企业需要及时关注国税局网站的升级通知,及时下载升级包,做好程序的更新升级。
    3.本套报表的基础数据取自国税机关,地税税种及个性指标需要企业补充、修改填报。
    4.企业填报数据的金额单位是“元”,与纳税申报表一致。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1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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