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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发[2009]24号 中共宣城市委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421
     
    中共宣城市委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宣发[2009]24号                2009-11-2   关于加速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发〔2009〕13号)精神,加速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增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关心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现有11.58万残疾人,约占总人口的4.2%,其中:农村残疾人9.42万,约占81.31%,城镇残疾人2.16万,约占18.69%。共涉及近3万个家庭。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残疾人事业,有力推动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残疾人事业发展重视不够,残疾人工作的基础还比较薄弱,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还难以得到满足,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而为,开拓进取,把全市广大残疾人残有所助、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宣城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促进残疾人事业加速发展。   二、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认真组织实施涉及残疾人的民生工程项目,实行普惠加特惠的救助政策,制定周密、操作性强和便于基层掌握落实的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着力解决好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应当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予以重点保障。对持证重度残疾人,进行特别救助,并逐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分阶段实施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对生活不能自理、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逐步实行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总体规划。城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政策要优先照顾贫困残疾人家庭。确保城镇残疾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三、做好残疾人医疗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进一步整合残疾人康复资源,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扩大残疾人康复受益面,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落实和完善残疾人医疗保障、辅助用具和康复训练等有关政府补贴政策。要加速推进社区康复工作,将残疾人的医疗康复纳入到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要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持证重度残疾人,符合救助条件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残疾人,个人交纳的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和财政承担,个人不再交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住院医疗的,实行零起付,每段报销比例相应提高10%。制定残疾儿童救助制度,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广泛开展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   四、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   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前提。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在中小学教育“四个提升计划中”统筹规划和发展特殊教育事业,逐步增加特殊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充分利用国家支持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优惠政策,认真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鼓励和扶持各县市区兴办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落实特殊教育教师特殊岗位津贴等政策,加强培养特殊教育师资队伍,提高特殊教育质量。重视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推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制定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政策,保障其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积极推进残疾人免费职业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入学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学生。   五、依法促进残疾人就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残疾人参与社会,实现人生价值和自强自立,获得生活经济来源的重要途径。要依法保障残疾人优先享有公共就业服务扶持政策,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点,是解决残疾人就业的战略性举措。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和残联等相关部门,要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纳入工作规划和考核范围,在政策、资金、措施上对残疾人就业、职业培训和公益岗位开发作出明确规定。税务部门要依法征收残保金,财政部门要加大残保金监管力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监督各用人单位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又不交纳残保金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与税务部门应该制定相应的行政措施。鼓励和扶持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工商、税务、卫生、建委和市容等部门要进一步出台扶持残疾人灵活就业的措施。对依法招用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相关部门应当制定对应的优惠政策或资金补贴。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加强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的残疾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将残疾人公共就业服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采取多种形式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社区和有关单位的公益性岗位(如保洁、绿化、停车场管理等)要尽可能的安排残疾人就业。以技校、职校为依托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对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给予适当的经费帮助,免收培训费。鼓励社会力量免费为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单独参加社会培训机构中级以下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的,给予适当培训补贴。   六、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与无障碍建设   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康复、医疗、教育、就业服务、托养、文化体育等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公益性建设项目,制定鼓励和扶持政策,并给予重点资助。优先划拨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并减免有关费用。鼓励市、县市区建设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积极培育专门面向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通过民办公助、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发展和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体系。无障碍设施建设是广大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无障碍建设的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努力创造无障碍环境,不断加大无障碍设施建设力度,积极推进无障碍建设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社会福利机构、进公共服务场所。完善城市无障碍建设,逐步向小城镇和农村推进。公共交通工具要配置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要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积极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图书馆要有盲文读物,电视节目要加字幕和有哑语专栏,电梯里要有语音提示等。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整顿清理无障碍设施被占用、破坏现象。   七、加快残疾人工作信息化建设   以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为依托,扎实开展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等基础统计工作,摸清家底、夯实基础,建立健全残疾人基础数据库。积极推进对调查数据的评估、开发和利用工作,及时向各级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供准确、可靠的决策依据,为出台针对性更强的优惠扶助政策、改善我市残疾人的社会环境服务。提倡高效快捷的网络化办公,加快残联组织网站等信息化建设进程,加强残疾人信息无障碍等重点工作,提高自身发展和管理水平,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快速发展。   八、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   残联是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要加强各级残联机构建设,健全基层残疾人组织,解决好人员待遇问题,为残疾人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健全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并积极开展活动。将残疾人工作纳入乡镇(街道)民政所的工作范围,职责到人。社区、村(居)委会应配备残疾人协(助)理员。政府对残联承办的社会事务和专业服务项目要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应充分考虑优秀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代表。条件具备的残联理事长可推荐为同级人大或政协常委候选人。要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院校培训计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努力培养具有“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   九、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是残疾人工作的主题。在“法治宣城”建设中,要积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进一步修订完善与残疾人就业、教育、康复等相关的残疾人地方法规和配套文件及政策,涉及到残疾人权益的,要听取残疾人或残疾人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重视和监督残疾人保障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广泛开展残疾人文体活动,尽可能满足广大残疾人的文化生活和精神健康需求,展示残疾人良好的精神风貌和特殊艺术才华。向残疾人开放各类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给残疾人提供平等参与社会的机会,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积极性。组织好“全国助残日”等活动。举办和参加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重大赛事,表彰、奖励在重大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及有功单位和人员。主流媒体要开设专栏、专题节目,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事迹。建立激励机制,常抓不懈。弘扬扶残助残、无私奉献、关爱残疾人的社会美德,透视残疾人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现象,探讨残疾人的人生处世、心理等系列问题,普及康复知识。教育部门要开展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教育。精神文明建设部门要将扶残助残纳入文明创建范围,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形成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十、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宣城的高度,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都要完善领导体制,分别明确一位党政领导同志联系和分管残疾人工作,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强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建设,残工委成员单位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配合协作、齐抓共管,全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要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把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建立稳定的残疾人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加强市县两级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要使基层残联做到“编制到位、经费到位、工作人员到位”。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在发行中国福利彩票筹集的本级公益金中,每年安排不低于8%的比例,专项用于残疾人事业。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安排部分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老龄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支持残疾人工作,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要整合资源,提升关爱残疾人氛围,红十字会、慈善协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慈善团体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企事业单位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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