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目前的营业税政策存在重复征税,导致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税负高于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既造成税负不公,也阻碍了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机遇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税制格局是1994年确立的。
增值税 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对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出口货物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除外);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征收率为3%。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一般为1个月。
另外,根据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的大小,还有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季度等其他六种纳税期限,其中1个季度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增值税的征收机关为国家税务局。
营业税 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应税劳务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金融保险(放心保)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9个税目。营业税按照应税劳务或应税行为的营业额或转让额、销售额依法定的税率计算缴纳。除了娱乐业实行5%-20%的幅度比例税率外,其他税目的税率为3%或5%。营业税的纳税期限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
营业税的征收机关为地方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