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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7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15/7/16 来源: 阅读次数: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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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7号 2015-04-24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规定,现决定废止《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国税发〔2009〕198号)的第七章“法律责任”部分。 该文件第七章废止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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