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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外工程监理及外派海员等劳务免征营业税
     发布时间:2012/7/5    来源:   阅读次数:537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派海员等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2]54号),明确外派海员等劳务有关营业税政策。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提供的下列劳务,免征营业税:

      (一)标的物在境外的建设工程监理。

      (二)外派海员劳务。

      外派海员劳务,是指境内单位派出属于本单位员工的海员,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的船舶驾驶和船舶管理等劳务。

      (三)以对外劳务合作方式,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人员管理劳务。

      对外劳务合作,是指境内单位与境外单位签订劳务合作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和协助中国公民赴境外工作的活动。

      二、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免征的营业税,在本通知到达之日前上述已征收入库的应予免征的税款,允许从纳税人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或予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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