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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和同期资料报送相关问题说明(2013年度)
     发布时间:2014/3/27    来源:   阅读次数:1175
     

    1.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和同期资料的法律依据?未按规定报送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申报、同期资料准备是纳税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企业未按规定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依照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拒绝提供同期资料等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依照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及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处理。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2.符合什么条件的企业需要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需要准备同期资料的主体是什么?
    答: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均应进行2013年度关联业务申报。

    准备同期资料的主体:
    (1)除《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第十五条规定可免于准备同期资料外的企业均应当准备同期资料。

    (2)对跨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承担单一功能(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单一研发、单一营销)企业如出现亏损,无论是否达到准备同期资料的标准,均应在亏损发生年度准备同期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上报至主管税务机关。(具体详见国税函[2009]363号)

    (3)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后处在跟踪管理期内的企业也应当准备并报送同期资料。(具体详见国税函[2009]188号)

    3.如何填报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答: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应严格按照申报表中后附的“填报说明”要求填写。由于企业均有关联关系(包括投资关系),各纳税人须填报关联关系表(表一)。存在向境外支付款项的,须填报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表九)。

    4.报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和准备同期资料的时间要求?
    答:企业报送关联交易申报表的时间与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间同步(2014年05月31日前,遇节假日顺延)。

    符合准备同期资料条件的纳税人应在在2014年5月31日前完成同期资料准备,并于2014年6月20日前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详见《办法》第十六条)。

    5.没有发生关联业务的企业是否可以不填关联报告表?
    答:“封面”和“表一”为必填表。如果没有发生对境外的投资业务则“表八”、“表九”不要打开,否则打开后可能无法保存。

    其他表格如果没有发生相关业务,则打开后点击申报系统中的补零键即可。

    6.打开了“表八”、“表九”后发现补零后无法保存怎么办?
    答:请把已填的关联申报表删除(不要把所得税汇算清缴表删了),重新填写“封面”、“表一”和发生相关业务的表,“表八”、“表九”不要打开,填完后可以保存。

    7.我是网上申报的企业,我公司没有发生无形资产业务,在填表五时全部补零但总有一行提示未通过怎么办?1
    答:在表五“其他”栏下方空白处填写“其他”两字,在右边栏目中全部补零即可通过。

    8.我单位是个人投资,没有关联方怎么填?我单位是事业单位,没有关联方怎么填?
    答:企业的投资方也属于关联方,应在“表一”中填写。若投资方是自然人,则应在表一的“关联方名称”中填自然人的姓名;在“纳税人识别号”中填身份证号;“国家(地区)”、“地址”中填身份证上的地址;“法定代表人”填无;“关联关系类型”中填入相应的关联代码(代码见填表说明)。

    事业单位的上级、下级单位是关联方。关联关系类型选A。关联方代码填上(下)级单位的代码,没有可以填无。

    9.表二中问是否准备同期资料,是否免除准备同期资料,是否签订有成本分摊协议怎么填?
    答:参照问题2第二条要求。如是否准备同期资料选“√”则第二项不能选“√”。

    10.网上申报企业,填完报表后“上传”键还是灰色无法上传怎么办?
    答:检查表三至表七是否有应填的表没有填,或应补零的未补零,具体操作参照问5。如果补零后表五出现不能通过的提示请参照问7解决。

    没有发生对境外投资业务的企业检查是否打开了表八、表九,如果打开了参照问6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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