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有关部门、省属大中型企业、各上市公司,各设区市财政局: 为加强企业产品成本核算,保证产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促进企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自2014年1月1日起在除金融保险业以外的大中型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执行本制度的企业不再执行《国营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
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