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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法规解读  
      涂料消费税的征收管理尚有疑难
     发布时间:2015/8/17    来源:   阅读次数:74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通知规定,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C)含量大于420克/升的涂料征收消费税。这是我国消费税政策第一次引入指标性条件,对加速涂料行业绿色化将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据浙江省基层国税机关调查,该税种在征管实践中遇到了一些新难题。
      
      征税范围注释有待进一步明确。按以往国家出台类似政策的惯例,税目征税范围注释以征税产品名称列举,而此次征税范围的注释却以原材料名称列举。根据通知中涂料税目征收范围注释,“涂料是指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体材料之总称”,“涂料由主要成膜物质、次要成膜物质等构成”。这容易造成税企争议。
      
      如对超标印花浆是否属于超标涂料,税企就存在很大争议。印花浆俗称颜料印花浆,适用于各类纤维及其混纺或交织物。税务机关认为印花浆具有涂料所有特征,只要VOC含量超标,就应征收消费税。而企业认为印花浆属于一种纺织助剂水性黏合剂,主要用于纺织品印花,归属丝网印刷行业管理,不应征收消费税。目前衢州市办理消费税税种登记的电池、涂料生产企业103户,其中电池生产企业11户,涂料生产企业92户,而对于19户生产印花浆企业只能暂时作零申报处理。
      
      VOC测试方法有待进一步完善。《通知》规定,对VOC含量420克/升以下的涂料免征消费。但这个数值难以界定,特别是处于临界点的涂料,有时因施工环境不一致,往往会出现因上午气温较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下午气温升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又略高于420克/升。另外检测机构只对企业送检的单个样品负责,这往往会出现施工状态下的涂料产品与送检样品不一致的情况,且检测是以系列产品为主,还是每个品种都要检测,尚无定论。如果所有的涂料品种都要出具检测结果,不仅耗时长,而且会给企业带来沉重的负担。据江山市港琦印花材料有限公司反映,为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该公司有8个产品系列,而且每个系列有3个~6个品种,如果每一个品种都要检测,将会耗费巨额检测费用。另外,税务机关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分布不均衡。目前,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大多集中在省会城市或较大城市,偏远地区普遍缺少税务机关认可的检测机构。
     
      笔者认为,应简化检测方法,出台奖励规范,惩戒虚假做法,减少合规企业成本,增加违规企业成本,促进行业形成良性循环,推进优胜劣汰。借鉴国外经验,将产品监管由指定机构检测改为企业自行申报,规定产品包装必须标明成分与类别。同时,加强后续监管,对虚假标识行为予以重罚。
      
      征收环节有待进一步优化。由于涂料消费税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不是在流通和消费环节征收,且消费税不能像增值税那样形成环环抵扣、环环监督的链条,形成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给逃税以可乘之机。厂家可能会采取生产环节定低价、流通领域定高价的办法避税,且一旦企业在生产环节逃避了消费税,税务机关就很难从下一环节补征回来。
      
      没有具体实施细则可参照。电池、涂料企业生产经营方式多种多样,通知没有对某些特殊生产方式征免作出规定。例如,境外来料加工、进料加工深结转等外贸性质业务,是否可以享受免征消费税?从应税企业购进,从事再整理的改(分)装生产企业是否征税?进口电池、涂料已缴关税,国内是否再需征收消费税?笔者认为,应尽快出台配套的电池、涂料企业征收消费税实施细则,以增强税务机关具体实施中的可操作性。
      
      税务人员专业知识匮乏。据了解,电池、涂料行业均具有各自严格的技术标准,以涂料为例,品种类型繁多,成千上万,配方相当复杂。如果税务人员不具备专业知识,根本无法界定其征免税范围,而且税务机关是否应当掌握所有课税项目的专业知识,也值得探讨。  

       申报案例——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电池、涂料消费税申报指引及案例解析

    读《涂料消费税的征收管理有疑难》之疑惑 

      《涂料消费税的征收管理有疑难》,该文从涂料消费税的征税范围、VOC测试方法、征收环节和后续管理等方面加以探讨与分析,列明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看法,是涂料消费税管理方面少见的文章。笔者对该文作者在涂料消费税管理方面的良苦用心深感敬佩。然细品之下,发现其部分观点有待商榷,特撰此文,权当探讨。
      
      在探讨征税范围这一问题时,该文列举了印花浆这一产品。文章中强调由于税企两方对涂料定义的不同理解,形成了争议,最终导致印花浆被划分到非此非彼的行列。难道印花浆在消费税管理中真的就进退两难了吗?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从涂料的定义入手,对定义的权威性作出明确;二是从国家出台此项政策的目的入手,搞清楚为什么要对涂料征税;三是从印花浆概念入手,探明印花浆到底是什么。
      
      首先看定义的权威性。在国家标准术语中,涂料指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如绝缘、防腐、标志等)的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体材料之总称。这一概念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中对涂料的定义完全一致,那么可以肯定地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定义是没有问题的,可以成为鉴定产品是否为涂料的主要依据。
      
      其次看政策出台的目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文件第一句话就是:“为促进节能环保,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其目的已经不言而喻了,国家就是要促进节能环保,遏制破坏生态、破坏环境的产品和企业。这一目的与设置消费税这一税种的初衷是完全契合的。至此,我们就有了一条明辨征税范围的主心骨,即以权威定义和政策目的作为依据来判断产品是否属于涂料消费税征税范围。
      
      最后来看印花浆是什么。据笔者了解,印花浆俗称颜料印花浆,颜料借助于成膜物质,机械地固着在纤维织物表面,得到着色印花花纹的浆糊状混合物。印花浆含有的溶剂组分在印花后烘焙固色时挥发而污染环境。让我们来对照涂料的定义分析一下:一是印花浆是涂于纤维织物表面的,纤维织物是物体;二是它功能是涂在纤维织物表面上着色印花,着色印花属于装饰作用;三是印花浆要借助成膜类物质固定在物体表面,与涂料定义吻合。可以看出,印花浆的概念已经与涂料定义的三个关键要件一一对应,至此,已基本可以确定它是涂料了。那么对它是否需要征收消费税呢?印花浆定义中说,其“含有的溶剂组分在印花后烘焙固色时挥发而污染环境”,仅此一条已经可以证明它是违背环保定义,并且符合征税目的的。当然,我们不能就此一条就盖棺定论。对它征税,我们还要按照文件要求看它的VOC含量是否超标,这样我们才能做到有理有据,让企业信服。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印花浆属于涂料,如果其VOC含量确实超标,那么对其征收消费税是毫无疑问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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