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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商买断别人的开发建设权及处置权如何处理 |
|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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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开发商以800万买断A的二幢楼的房屋开发权及处置权,但对外仍用A的手续,并由A办理房产证,但收入及产权均归B所有,问谁是纳税人?B的收入记入往来,是否是偷税?应如何处理?千里马回答:财税[2003]16号文中有规定——(七)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转让在建项目行为应按以下办法征收营业税: 1、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 2、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在建项目是指立项建设但尚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或其它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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