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3/6/17 来源: 阅读次数:1155 |
|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和《关于公布市区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温人社发[2013]198号)有关规定,我市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983元,2013年5月1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限额为1434元,超过标准部分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特此通知。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三年五月十七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