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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近期出台
     发布时间:2011/11/5    来源:   阅读次数:932
     
             简介: 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透露新会计准则2号解释近期出台利用债务重组等关联交易操纵利润行为将得到遏制     上证所副总经理周勤业昨日提醒,ST公司尤其是那些要恢复上市的公司,如果还想依靠债务重组盈利来避免退市,那么财政部将出台的新会计准则2号解释实施后,相关重组方案需要做出调整。  周勤业是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08年CFO论坛”上做上述表述的。在论坛上,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透露,针对新会计准则实施一年来暴露的问题,财政部近期将出台2号解释,少数公司利用债务重组等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行为将得到遏制。这意味着,上市公司借债务重组收益等非经常性损益突击“包装利润”的行为将大为减少。  向操纵利润行为宣战  新会计准则实施一年来,上市公司基本实现了新旧会计准则的平稳过渡,但少数上市公司仍存在不同程度操纵利润的迹象。  刘玉廷指出,这些上市公司违背会计准则操纵利润的方式主要包括:违背会计准则规定转回了以前年度确认的长期资产减值损失、通过关联方豁免上市公司债务方式达到扭亏为盈、避免停牌或被特别处理的目的、通过向上市公司捐赠直接输送利润。刘玉廷表示,财政部将通过出台2号解释和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来杜绝这类违法行为。  统计显示,截至4月30日,沪市已披露2007年年报的862家上市公司中,有150家公司存在债务重组收益,其中108家是债务重组盈利,平均盈利数为6464万元。而债务重组收益前十位均为ST公司,扣除重组收益后,十家公司中仅有一家实现盈利。  对于这些操纵利润的行为,证监会首席会计师周忠惠说,“我们感到非常不可思议,也感到非常难堪。”  周忠惠在论坛上说,“相当数量的ST公司和那些经营不善的上市公司,通过这种途径来向上市公司输出利润,如果仍然让这种情况延续下去,无论对资本市场还是对中国形象而言,都将是一个很大讽刺。”  周忠惠表示,证监会和财政部在这方面的意见是一致的,不管表现形式怎样,这种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行为都不可接受,要制止这种不良行为。证监会正考虑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总监资质予以关注,希望上市公司的财务总监有相当资质、相当经验,能够胜任这个在公司经营管理中举足轻重的工作。         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  刘玉廷表示,未来中国会计准则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财政部在这方面一直进行着不懈的努力。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此前已就持续趋同机制达成了共识,并签署了持续趋同备忘录。希望在内地与香港实现会计审计准则等效后,中国和欧盟、美国等也能实现会计审计准则的等效。  周忠惠指出,由于各国法律、经济体制的差异,即便执行同一国际会计准则或者跟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会计准则,在某些程度下会计上的差异也会自然产生,但这种差异不会导致投资者和其他报表的使用者对这家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它未来业绩产生很大的分歧。“只要标上国家的标记,在具体执行过程当中仍然会存在差异。只要这个差异不足够大到影响整体表现,在一定范围内我认为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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