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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静待税务总局明确“20%个税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3/4/12    来源:   阅读次数:562
     

         广东省日前率先拉开地方版“国五条”细则大幕,但并未对众人关注的20%差额征税如何操作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相关法规——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据《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由国家税务总局牵头制定的“差额征税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在研讨之中,由于涉及房屋原值以及抵扣凭证等问题,因此本月内难出台。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在税务总局出台实施办法之前,地方版“国五条”细则涉税部分或选择模糊说辞,或会直接延缓发布。

      事实上,之前所传部委版“国五条”细则指导意见便是指“实施办法”。

      据接近国税总局权威人士表示,由于所得税属于共享税种,其认定与实施必须由中央决定,地方没有资格对其制定实施方案。因此,20%差额征税实施细则部分的重任就落在国税总局头上。


      上述人士透露,实施办法将仍保持5年大原则不变,但具体操作还有待明确。我国房屋种类众多,除部分没有参考原值的住房外,还存在商品房、福利房、公房之分,因此,怎样对于房屋原值进行测定是难点。

      税收计税依据方面,需要提供哪些凭证也是政策制定困难之处。上述人士说:“像装修、维护等支出是可以用于计税抵扣部分,但是已经一、二十年的住房,每次装修或维护的发票不会都保存着,因此,对于这部分的认定也是问题。”

      此前,我国二手房交易中,若转让自有住房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并达5年,免收个人所得税,若非家庭唯一住房或未到5年的,若可提供房屋原值,按原值差额20%计征,若不能提供,则需按交易总额1%计征。

      其中,按20%差额缴税时合理税费可以进行抵扣。例如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

      “实施方案必须制定得清晰且具有可执行性,"一刀切"按差额20%征收存在现实执行困难。如果方案不清楚,一方面地方会难以执行,另一方面对于保护刚需方面的设定也有待研究。”上述人士表示。

      广东省25日发布的省版“国五条”细则中,对“国五条”中引起争议的“20%差额征税”问题只是重申“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再无更多表述。

      上海方面,据相关人士透露,虽然细则会于31日前按时发布,但里面对于20%差额征税一事也只是重申国务院意见。安徽相关人士则透露,还没有具体时间表,或许会等国税总局的指导文件。

      太原市房管局相关人士表示,目前相关细则已进行多次修改,因为涉及银行、税务、发改、物价等部门,还需要征求各部门意见,所以细则还在商讨完善当中。但税务机关相关人士表示,该部门还没有见到过相关细则,因此出台时间还有待观察。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地方版“国五条”细则,在国税总局出台实施办法前很难给出清晰的方案,因此,部分地方会选择模糊处理,照抄国家表述,另一部分则会等实施方案出台后再进行发布。

      “地方执行力不足是造成楼市调控效果不佳的主要原因。”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左小蕾说,只有地方真正执行中央政策,才能避免产生调控失败的结果。

      也有业内专家指出,方案应更具执行性,在实行问责制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少地方出现变相放松调控的情况发生。

          相关报道——广东版“新国五条”终于落地           国税总局正制定房屋原值认定等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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