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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地税发[1994]61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446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陕地税发[1994]61号   发文日期:1994-01-05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新的营业税出台后,各地在贯彻实施中反映,有一些问题需进一步明确。经全省流转税工作会议专题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征税问题我省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资金来源主要由各种形式的股金组成,包括乡、村、组的各种股金形式投入基金会的集体资金和以各种方式吸收村民入股的股金;资金运用主要是借贷投放,其特点是:贷款一般额小、期短、利率高。从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运作情况看,其从事的业务属金融业务。根据营业税暂行条 例规定,对农村合作基金会从事金融业务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税。  二、关于各类收费的征税问题除营业税条 例、细则中规定免征营业税的项目外,其他任何收费,均应按规定征税。    三、关于新老营业税政策衔接问题新的营业税出台后,原营业税政策规定凡与新的营业税条 例、细则及其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新的营业税政策规定执行。  四、关于广告代理业的征收问题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对其为发布广告而付给其他单位的占道费、租金视同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  五、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的计税依据问题对金融企业之间的资金、帐务往来而发生的利息收入(或支出),根据新的营业税规定,应按转贷业务征税。但在具体操作中发现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所以,对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的计税依据问题待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后按规定执行。  六、对金融机构拍卖抵押不动产业务的征税问题对金融机构拍卖抵押不动产业务,属销售不动产行为,应按规定收税。  七、关于医疗机构开展美容业务的征税问题对医疗机构开展的美容业务,如美容业务发生在医疗过程中,按医疗劳务对待不征税,如独立核算,对其从事的美容业务应按规定征税。  八、婚姻介绍范围的界定报刊、杂志、电视、电台刊登的征婚登记,不属于营业税介绍服务子目中的婚姻介绍范围,应按广告业征税。  九、关于电话初装费的征税问题对邮电通信部门收取的电话初装费(包括移动电话的入网费)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税。  十、关于在娱乐场所提供饮食服务,饮食场所提供娱乐服务的征税问题娱乐场所在顾客进行自娱自乐活动的同时,提供的饮食服务,和饮食场所在顾客就餐的同时进行自娱自乐形式的歌、舞活动所提供的服务,一律按"娱乐业"税目征税。  十一、关于以工代赈的征税问题为赈灾、对灾民或由灾民组织的民工队参加的修路、修桥等以工代赈劳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以上,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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