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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帐款长期挂账,是否要调整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3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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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05年购买了一批货物,货款一直没有支付,计入应付帐款中长期挂账,现在已经超过3年了,是否要调整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答: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长期挂帐应付帐款的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发[2004]179号)的规定,对企业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超过3年以上的,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后年度支付时准予在税前扣除。因此,该企业要将超过3年的长期挂账调整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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