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法规解读  
      税总函[2015]482号文关注点:不办理税务登记也不会受罚
     发布时间:2015/10/10    来源:   阅读次数:1379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不领税务登记证,也不会受到处罚了!这在以前可是不敢想像的,但现在变成了事实。
      
      9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规定:2015年10月1日起,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原来这可是违法要受到处罚的事情。《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是税务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简政放权、便利市场准入、鼓励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途径。
      
      “三证合一”到底是哪三证?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文件规定,“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可以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持续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  

      “三证合一”后,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有哪些新变化?
      
      一是不用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二是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
      
      三是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附后)。企业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在清税后,经举报等线索发现少报、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相关信息传至登记机关,纳入“黑名单”管理。
        
      为推动“三证合一”工作的开展,税务机关将切实发挥信息技术的支撑作用,实现各部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提高办事效率。同时,优化纳税服务,营造良好的税收工作环境,确保“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顺利实施。

    相关文章: 三证合一

    · 税总办函[2015]1089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相关培训资料的通知 2016-06-27
    ·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016-06-01
    ·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三证合一”变更公司税号的通知 2016-02-23
    · "三证合一"新登记模式后:临时税务登记取消了吗? 2016-01-27
    · “三证合一”后不容忽视的三个涉税风险 2016-01-27
    · “三证合一”:税务部门三个方面涉税风险不可忽视 2015-10-10
    · 三证合一后新企业不再税务登记过渡期老证有效 2015-10-10
    · 税总函[2015]482号文明确:“三证合一”后新企业不用再办税务登记证 2015-10-10
    ·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等四部门关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 2015-10-10
    · 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的公告 2015-10-10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