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地方法规  
      浙地税函[2009]365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5    来源:   阅读次数:869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地税函[2009]365号                              2009.11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管一分局、直属稽查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总局国际司10月15日"实施《管理办法》视频会议"精神和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希一并执行。
      一、及时组织学习,积极稳妥做好《管理办法》的执行工作
      《管理办法》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全面规范税收协定执行程序的一个重要管理办法。各级地税局要抓紧开展学习、培训与宣传工作,确保直接从事税收协定工作的人员熟练执行《管理办法》;确保与税收协定工作相关的人员熟悉《管理办法》;帮助非居民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知悉《管理办法》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各地在《管理办法》的执行过程中,要处理好规范管理和改善服务的关系,既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又要不断优化纳税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展示我省地税系统的良好形象,为国际税收程序性法理建设做出贡献。
      各级地税局要建立健全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备案的内部监控机制,积极防范执法风险,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申请的审核、批准与复核或复查必须由不同的人员负责;重大问题要集体研究,及时报告。

      二、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审批单位
      为方便纳税人及满足建立纳税档案和税源监控机制的需要,各税务分局、税务所负责所辖范围内非居民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申请的审批工作,各级税务局要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并及时公布具体受理机构(岗位)及联系方法。

      三、关于非居民享受国际运输协定、条款待遇的管理
      关于在中国发生纳税义务的非居民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国际运输条款或单独国际运输协定及其他有关协议规定的待遇,国家税务总局正研究制定新的非居民企业国际运输收入管理办法,在总局正式下文之前,仍然按照已有文件及相关税收协定执行,相关文件可到省局外税处主页或FTP查阅下载。

      四、按时报送资料,做好税源监控和后续管理工作
      各级地税机关应按照《管理办法》规定设立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档案,建立数据完整准确、管理动态的国际税源监控机制,并做好申请事项的审核、复核或复查工作。省局将按总局要求对各地上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各市地税局应汇总所辖县(市、区)地税局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统计数据,并于每年2月底前将《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执行情况汇总表》随协定执行情况报告通过Notes或FTP一并上报省局。上年度本辖区内没有非居民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亦请上报空表并注明无数据。 

    相关文章: 非居民享 税收协定

    · 合伙企业税收协定待遇问题的新进展 2020-06-28
    · 涉外合伙型基金、QFII基金税收协定待遇享受规则明确——2018年11号公告提供了合伙协定待遇规则的中国范本 2018-04-28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列中葡税收协定利息条款免税机构的主管当局间协议生效执行的公告 2017-09-13
    · 税收协定中文文本与英文文本内容差异导致的纳税争议案 2016-06-27
    · 2015年我国签署“一带一路”税收协定为金融机构减负96亿元 2016-02-23
    ·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相关政策问题解答 2016-01-27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解读: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新规 2016-01-27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修订后的《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发布 2015-10-10
    · 税总函[2013]2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外籍科学家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问题的批复 2015-10-10
    · 税总发[2014]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海大柴旦矿业有限公司的外国投资者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税率的批复 2015-10-10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