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丢失的是不具有抵扣凭证功能的普通发票,根据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的税前扣除原则,购买方可以将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方发票存根联复印件作为原始凭证入账,但是还需要取得其他证据,如销货方销售货物记账凭证复印件、合同、入库单、款项支付凭证等,以佐证业务内容和金额的真实性。
需要注意,如果销售方尚未寄出发票时因保管不善丢失了发票联次,属于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第29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情形,应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第36条,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但是在本案中,发票联次是寄送过程中丢失的,所以甲公司作为开票方不承担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法律责任。
附录——百万元发票寄丢了补办要交7万余元税费谁担责?
商报记者 代庆 实习生吴丹
重庆商报讯寄快递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习以为常的事情,不过,因为快递引发的纠纷也不少。近日,九龙坡石桥铺某公司的王先生,因为去年寄到璧山的一份“百万发票”的快递伤透了脑筋。“璧山公司近日才来电称没收到快递,如果补办,我不得不多交7万余元的税费。”王先生无奈地说。
“快递是去年11月12日寄出去的。”昨日,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去年给璧山的生意往来公司用快递寄了100多万元的发票。今年6月,他忽然收到璧山公司的电话,称发票没收到。王先生立即致电快递公司进行查询,发现该快递已经处于签收状态,扫描照片上还有璧山公司负责人的签字,而当初的快递员已经辞职。
经过比对,王先生发现快递上的签字并非璧山公司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另外,签字的时间为12:56,此时间璧山公司也是下班时间,如何签收?王先生认为快递丢失是快递公司的责任,随后他多次与快递公司沟通但无果。
“如果补办发票,我要多交7万多元的税费,我们希望快递公司开一份情况说明,但对方也不愿意开。”王先生称。7月24日,王先生向石桥铺派出所报警。经民警协调,由于王先生事先没有购买保险,快递公司只愿赔偿三倍邮资,共36元。
昨日,快递公司相关负责人就此回应,该快递已经超过了7个月的监控时间,公司无法查询快递的具体状况。
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民警建议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