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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2015年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31    来源:   阅读次数:64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2015年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现将全疆2015年申报纳税期限通知如下,请提前做好有关安排。
      一月  申报纳税期限为1月19日(1-3日元旦假期);

      二月  申报纳税期限为2月15日;

      三月  申报纳税期限为3月16日;

      四月  申报纳税期限为4月20日(4-6日清明节假期);

      五月  申报纳税期限为5月18日(1-3日劳动节假期);

      六月  申报纳税期限为6月15日;

      七月  申报纳税期限为7月15日;

      八月  申报纳税期限为8月17日;

      九月  申报纳税期限为9月15日;

      十月  申报纳税期限为10月22日(1-7日国庆节假期);

      十一月 申报纳税期限为11月16日;

      十二月 申报纳税期限为12月15日。

      注:如遇临时调整另行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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