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公布了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第三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82项,至此,2013年国务院共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21项。
新一届政府成立之初,国务院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1700余项。李克强总理庄重向社会承诺本届政府至少要取消和下放其中的1/3,即567项。
截至目前,本届政府开局之年就已经完成改革任务的39%,1年就完成了接近2/5的改革任务。
这充分显示了国务院稳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坚强决心和巨大勇气,在继续简政放权、释放市场和社会活力的征程中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相对于取消与下放数量,行政相对人、社会各界更关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质量”,即人们常说的“含金量”。前三轮取消和下放,基本上保证了数量与质量的统一。
下列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含金量”较高:企业投资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核准、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城镇土地税困难减免审批、会计事务所设立审批、执业兽医资格认定等。
相关法规—— 国发[2013]44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税总发[2013]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国务院取消和下放117项行政审批项目印冠名发票审批取消
税总法便函[2013]175号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关于取消“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的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其他共同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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