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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跨境劳务增值税征税规则探讨(十六)——MLE下“再分配法”(Rechargemethod)的界定 |
发布时间:2016/9/26 来源: 阅读次数:18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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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分配法”(Rechargemethod)要求MLEs在从外部采购了劳务后,再将这部分成本通过内部分配协议分摊给内部各个使用劳务的经营机构(establishments)。这种方法相对比较适用于一个在全球多个国家(地区)有经营机构的公司,该公司的其中某一个经常场所从外部采购了劳务后,同时给公司在其他经营机构使用的情况(multipleuse)。例如,这种情况在跨国经营中就非常普遍。基于规模经济的考虑,从事跨国经营的公司往往会集中采购行政、技术、财务和商业服务,然后再通过内部的费用分摊协议,将这些外部采购的费用分摊给其他国家(地区)的经营机构,这种分配方法可能是按照所得税法、会计方法或其他法规要求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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