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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营业执照偷税之面面观 |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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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制企业利用营业执照的秘密前段时间,国税第二稽查局的稽查人员到一转制企业稽查时发现,该企业在转制前后都有偷税问题,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该局对这个企业作了补税、罚款的处理决定。企业对此不服,拿出工商执照,严肃地告诉稽查人员我现在是股份制企业的法人代表,不是别的企业法人代表,我的企业不能为他人企业缴纳税款,并分别提出听政、复议和起诉等请求。经过了几个回合论证,最终法院依法判定由现在的股份制企业补交其转制前后的全部应缴税款。法院为什么这样判定呢?原来这个企业起先是由军队移交到地方的国有药品经销企业。当时,该企业在经销药品时,以销售收入不申报的手法,隐匿销售数百万元。后来根据有关规定该企业转制为股份制企业。我税务稽查人员到这个股份制企业检查时,发现了该企业在转制前有隐匿销售问题后,立即认真查阅了企业转制的规范文件,核对了企业转制后的股份组成情况,以及法人代表在转制前后与企业的关系等有关情况,根据国家税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确定了该企业为转制前企业“隐匿销售”问题的纳税主体,并对该企业作出了依法补税的“处理决定”。该企业对税务机关查实的问题,没有疑义,但企业认为现在的企业是在工商部门从新办理了营业执照的股份制企业,与以前的企业没有任何关系,不应该承担以前的税收。税务人员对此的解释是,转制不是买断,转制后的企业仍由国有企业的股份,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应当承担转制前后的债权债务,不能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特别是国家税收更不能逃避。企业不能因一个营业执照的变更逃脱依法纳税责任和义务。企业不接受我税务稽查人员的解释,不接受稽查局的处理决定,在向本局提出听政后,又向市国税局提出复议,当复议结果未达到理想目的后,企业便把我稽查局告上了法院。法院经过两审法庭的审理,认为稽查局的稽查程序合法,调查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得当,处理结果成立,故维持了稽查局的处理决定。另外,这个局在稽查中还发现,有的转制企业老牌子不变,新牌子增加了许多。什么民政福利性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扶植下岗再就业职工企业等等。为什么能出现这样营业执照的企业呢?通过稽查发现原来这些新企业实质就是原来老企业的一个个车间,根本不具备完全的纳税人资格,都是利用老企业的部分资源,围绕税收优惠政策而办理的各类营业执照。更有甚者,老厂区的若干企业都是一套财务人员在编制账簿作数字游戏,逃避国家税收。二、企业废业利用营业执照的秘密企业废业本来是一件正常的经济规律,因为经营不善、管理不当、产品转型、资金短缺、人才匮乏等原因都可能致使企业提出废业。可是,今年以来,国税第二稽查局在对企业稽查时发现,原本经营多年的老企业其经济效应一直很好,却总发现废业的记录,并且企业经营品种不变、法人代表不变、经营地不变,就是企业名称频频更换。这个问题引起了稽查人员的重视。为什么更名呢?年初,该局的稽查人员,来到一家经营电工器材的企业进行实地探密,原来该企业是为了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政策而采取的废业措施。在对其他废业企业稽查时,还发现以经营不善清理库存为由,把大量库存产品低价处理另一新成立的,且能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里,达到少交税的目的。三、一户两照的秘密按照常理一户企业只能办一个营业执照,可国税第二稽查局在稽查时却发现了这样一户企业,门前挂了两个牌子,办公室里的墙上挂了两个营业执照,而企业管理、生产、营销、仓库存储都是一套人马,只有财务核算是两本账。为了弄清究竟,稽查人员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申报纳税等情况一一进行了核查。原来企业既有建筑安装业务,也有加工和修理修配业务,企业是2002年在工商局办理的营业执照,同时在国税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2003年又到工商局以另外的名字办理的营业执照,并在地税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企业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原来,税法规定从事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应按照规定拿17%的增值税,从事修缮业务的企业,应按规定缴纳3%的营业税,企业为了达到少交税的目的才办了两个执照。这样一来对工商部门来说是合法经营,二来对国税业务可以变通用地税发票结算,达到少交税的目的,三来一旦有的企业需要国税发票也能提供。四、新开业企业利用营业执照的秘密选准了项目、又有合适经营场所,且有一定的资金和人力资源,开一个企业是无可非议的。可国税第二稽查局在稽查过程中,遇到的新开业可没那么简单。他们有的开业几个月企业就蒸发了(税务机关叫失踪户);有的开业没多长时间就转产、更名、甚至干脆就废业了;这里秘密是什么呢?据稽查人员介绍说,在企业稽查时,在对该企业的增值税发票进行核查时发现,不少进项税发票都是来自我市的某公司,为了核实其发票的真伪,稽查人员依据增值税发票注明的开具发票单位的地址,来到了该单位,准备按计划对有关增值税发票进行核实。到了单位一看,原来这个企业的办公地是租用的写字间,且门是锁着的,问一下房东得知,该企业半个月以前就退房了,为了找到这个企业,稽查人员又通过“CTIAS查询系统”,查到该企业的法人代表资料,求助公安部门协助查找企业法人代表,其结果是查无此人。企业莫名其妙的蒸发,致使发票无法继续核实了。另外,据稽查人员介绍,近几年他们曾几次来到我市的一家经营电器的小规模企业进行税收稽查,每次来企业名称都不同,但法人代表、财务人员都没变。注册公司后本来经营情况一直很好,为什么总是频频废业更名呢?稽查人员带着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原来该企业是为了吃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而采取的假废业“策略”。像这类利用新办的营业执照达到少缴税目的企业远不止上述几个,这里就不一一赘述了。虽然企业采取的方法各异,但是要完成的任务无非有三个:其一,承接废业企业的业务转移原企业税收负担;其二,打税收优惠政策的擦边球,吃完优惠就废业;其三,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他人虚开谋利。被揭开的秘密就不再是秘密了,利用上述手段进行偷税的纳税人,一旦被税务机关发现,等待的只能是法律的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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