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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法规解读  
      火车票异地手续费难报销
     发布时间:2012/1/28    来源:   阅读次数:609
     

      随着春节火车票的火爆,一些乘客反映尽管在北京的火车站可以买到异地火车票,但是异地售票手续费却在一些单位很难报销。“您的单位如果不能报销,就让他们直接咨询我们。”铁路服务热线12306的一位接线员说异地售票收据就是报销凭证,财会部门应该给员工报销。

      律师郝劲松认为这种手续费收据与火车票的性质并不一样,不具有发票资格,不能用来进行报销使用。有乘客建议铁路部门应该规范火车票异地手续费收据,“在收据上加印”报销凭证“,或者按照标准发票样式或铁路退票费样式进行设计印制,方便乘客和财会人员报销。”

      日前,记者以旅客的身份在北京一家火车站购买了一张从天津到天津北的火车票,并支付了5元异地票手续费。售票处工作人员在给车票的同时递给记者一张“异地售票手续费收据”。

     
      这张收据质地和大小都与公共汽车票相似。纸张为白色,最上方印着“北京铁路局”,下面是一个铁路徽章标志,再下是这个收据的编号“0007200”。编号下面写有“异地售票手续费收据5元”字样。

      记者询问售票员这收据是否可以用来报销,对方只是回答“不清楚”,并建议记者去服务台询问。在服务台,一名工作人员称此收据可以用来报销。当记者问对方既然能够报销,为何没有税务或者财务方面的发票专用章时,对方称没有这方面的印章。

      记者在北京其他火车站也遇到类似情况,售票员都说,只要购买异地票,只有这个收据,可以报销。

      能否报销各单位情况不同
      尽管车站售票员对收据能报销持肯定态度,但是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不同单位对此的财务制度并不相同。

      李先生所在的单位是科学院下属的一家合资企业。在咨询过会计后,他告诉记者凭借这种收据是可以在该单位进行报销的。黄先生是一家IT企业的工程师,经常出差,他每次购买异地票时,收据都无法报销。“单位财务人员说这个只是收据不是发票,也没有发票专用章,根本无法入账。”

      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刘女士所在的某国家级事业单位。刘女士负责所在部门的账务管理。她说随着会计管理制度的严格,这种没有财务专用章的凭据无法报销,会计也无法入账。

      税务铁路说法各异
      记者以乘客身份拨打了北京税务热线服务电话12366.负责国税的客服人员说手续费问题属于地税负责。地税的客服人员认为这种手续费收据是不能用于报销的,而且报销用的发票必须要有发票专用章。同时她认为手续费与火车票性质不一样,手续费的缴税应该由地税部门来负责,铁路部门应该与地税部门进行沟通协商。

      可是,北京铁路局客服热线12306的工作人员却与12366说法不同。12306的客服人员说这种收据就是用来报销的,并称铁路有权力单独印制作为报销使用的票据,“如果您单位不给您报销,您让他给我们打电话,我们告诉他。”

      记者注意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铁道部关于铁路异地售票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异地购票收据的规定如下:“铁路运输企业收取异地售票手续费时,必须向旅客出具由铁路局(分局)统一印制的”铁路异地售票手续费收据“。所收铁路异地售票手续费按铁路客运杂费列缴。”

      在此文中除了提到“必须要提供异地售票手续费收据”外,并没有提到收据可以作为报销凭证一事。

      律师:异地售票收据不是发票
      异地售票手续费收据到底是不是发票,记者就此咨询了律师郝劲松。郝律师把这种收据称之为“白条”,认为铁路部门只开具这种“白条”而不开具发票是不合适的。他认为这种收据与火车票的性质不同,后者属于专业发票,但是对于这种收据,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不属于发票之列。

      所谓专业发票,就是包括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民用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

      记者也查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其中第二十五条提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而相关法律法规条例中,并没有关于这种手续费收据属性的规定。

      旅客张先生建议铁路部门在异地费收据上加印“报销凭证”字样,或者按照标准发票样式,或者参照铁路退票费的样式统一进行设计印制,方便乘客和财会人员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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