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张收据质地和大小都与公共汽车票相似。纸张为白色,最上方印着“北京铁路局”,下面是一个铁路徽章标志,再下是这个收据的编号“0007200”。编号下面写有“异地售票手续费收据5元”字样。
记者询问售票员这收据是否可以用来报销,对方只是回答“不清楚”,并建议记者去服务台询问。在服务台,一名工作人员称此收据可以用来报销。当记者问对方既然能够报销,为何没有税务或者财务方面的发票专用章时,对方称没有这方面的印章。
记者在北京其他火车站也遇到类似情况,售票员都说,只要购买异地票,只有这个收据,可以报销。
能否报销各单位情况不同
尽管车站售票员对收据能报销持肯定态度,但是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不同单位对此的财务制度并不相同。
李先生所在的单位是科学院下属的一家合资企业。在咨询过会计后,他告诉记者凭借这种收据是可以在该单位进行报销的。黄先生是一家IT企业的工程师,经常出差,他每次购买异地票时,收据都无法报销。“单位财务人员说这个只是收据不是发票,也没有发票专用章,根本无法入账。”
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刘女士所在的某国家级事业单位。刘女士负责所在部门的账务管理。她说随着会计管理制度的严格,这种没有财务专用章的凭据无法报销,会计也无法入账。
税务铁路说法各异
记者以乘客身份拨打了北京税务热线服务电话12366.负责国税的客服人员说手续费问题属于地税负责。地税的客服人员认为这种手续费收据是不能用于报销的,而且报销用的发票必须要有发票专用章。同时她认为手续费与火车票性质不一样,手续费的缴税应该由地税部门来负责,铁路部门应该与地税部门进行沟通协商。
可是,北京铁路局客服热线12306的工作人员却与12366说法不同。12306的客服人员说这种收据就是用来报销的,并称铁路有权力单独印制作为报销使用的票据,“如果您单位不给您报销,您让他给我们打电话,我们告诉他。”
记者注意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铁道部关于铁路异地售票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异地购票收据的规定如下:“铁路运输企业收取异地售票手续费时,必须向旅客出具由铁路局(分局)统一印制的”铁路异地售票手续费收据“。所收铁路异地售票手续费按铁路客运杂费列缴。”
在此文中除了提到“必须要提供异地售票手续费收据”外,并没有提到收据可以作为报销凭证一事。
律师:异地售票收据不是发票
异地售票手续费收据到底是不是发票,记者就此咨询了律师郝劲松。郝律师把这种收据称之为“白条”,认为铁路部门只开具这种“白条”而不开具发票是不合适的。他认为这种收据与火车票的性质不同,后者属于专业发票,但是对于这种收据,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不属于发票之列。
所谓专业发票,就是包括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民用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
记者也查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其中第二十五条提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而相关法律法规条例中,并没有关于这种手续费收据属性的规定。
旅客张先生建议铁路部门在异地费收据上加印“报销凭证”字样,或者按照标准发票样式,或者参照铁路退票费的样式统一进行设计印制,方便乘客和财会人员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