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按照家庭来征收 专家:应明确税前扣除项
据报道,22日,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部分中,在全国两会期间为各方所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并未出现其中。不过,目前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准备在今年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做好技术准备。
那么,何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要实施该征收方式,难点何在?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此之前,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征收,实行的是“收入属地征税”的征缴方式。而“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计征”,则是以家庭为单位,将家庭成员收入加总后,统一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在此之前,如何统计异地同一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一直是个税按家庭征收改革的最大技术障碍。
广东地税局澄清传闻:暂没有准备按家庭征收个税
26日,就媒体报道的广东将“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传闻,广东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对南方日报记者澄清表示,广东暂未有此方面准备。记者了解到,尽管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个税征收已成为我国税收改革中较为明确的方向,但由于必要条件如何统计异地同一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至今尚未有突破,广东短期内仍不会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个税征管。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准备在2012年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做好技术准备。有专家称,在一些基础信息汇集比较齐全的地方,比如北京、上海、深圳、广东、苏州等地开展试点综合税制。 相关专家表示,个税的重要功能是调节收入分配,对于个税而言,最大的税源应该是高收入者和富人,针对中低收入者,个税应该给予相应的减免。目前,我国个税设计中的这一功能已经有所体现。种种积极信号表明:“削峰平谷”,渐成个税改革明确思路。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指出,《财富》杂志2010年的财富报告显示,中国内地千万富豪人数达87.5万人,他们仅在休闲花费上,平均年消费为190万元人民币,亿万富豪平均为250万元。据此匡算,我国富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在8000亿元以上,是目前个人所得税额的两倍多。真正发挥个税调节贫富差距功能,势在必行。
我国现行个税税制不利调节收入分配差距 改革迫在眉睫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29日发布名为《个人所得税:迈出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脚步》的报告称,应尽快启动个人所得税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改革,使之担负起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重任。
报告称,我国现行个税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它名义上是一个税种,实质上可以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11个征税项目,每个项目采取不同的计征办法、适用不同的税率,这种税制安排,优点是便于征管,可以从源征税,代扣代缴,但缺陷是不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