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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股东个人名义出资购车有关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发布时间:2013/4/12    来源:   阅读次数:283
     

    企业为股东购车,个人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辆的折旧与用车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是否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实务中还需视企业的经济类型分别进行处理: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为个人投资者购买汽车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为个人投资者购车
    (1)个人所得税,依据财税[2003]158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规定,对投资者取得的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并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减除的具体数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

     
    (2)企业所得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64号)文件规定,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的车辆,不属于企业资产,折旧费用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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