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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企字[2014]78号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5/4    来源:   阅读次数:1046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商企字[2014]78号                     2014-9-29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直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信息中心:
      现将《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9月29日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工作方案

      根据安徽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4]35号)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4]166号)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配套规章,深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尽快建立我省新型市场主体监管制度,进一步提高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干部监管能力,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转变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我省企业登记制度改革,尽快建立新型市场主体监管制度,促进我省社会经济较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学习宣传培训使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系统全面准确理解《条例》精神,切实转变监管理念,深入了解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等,达到社会公众知晓、市场主体业务人员会用、工商干部业务熟练的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
      各级工商部门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企业信息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将企业信息公示作为目前全省工商系统的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议程。实行“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贯彻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部门,确保人员配备,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履行综合协调职能,加快推动各部门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四、宣传培训
      以《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等为内容,正确理解和掌握安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操作和应用。

      五、工作安排
      (一)省、市、县(区)局按照分级培训原则,积极推进并抓紧完成各市、县(区)局培训工作。省局组织各市、省直管县工商部门培训,各市、省直管县局组织所辖县(区)工商部门培训,各级工商部门组织管辖的企业、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的培训。

      (二)各级工商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及网络平台,通过报纸专栏介绍、网络在线专题访谈等形式大力宣传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意义和内容。省局及各市、县红盾网站要开辟“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互动专栏,宣传新型市场主体监管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尤其是熟练掌握信息公示及企业年报的具体操作流程,使广大企业能够规范、有序开展信息公示及企业年报等工作。各级工商部门要利用网站互动平台与辖区企业进行互动,积极为企业做好监管新规的咨询服务工作。

      (三)加强对企业的宣传指导。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工商联络员的宣传、培训,宣传讲解国务院《条例》和总局五个规章及相关政策,使企业掌握应知应会的规定,并能够正确处理信息公示及年报等相关工作。省局编印《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知识问答》《致广大个体工商户的一封信》和《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封信》等资料发放至各市局,由各市、县区局编印发放给广大企业。

      (四)积极发挥全省工商系统企业属地监管“五有一到位”达标工程作用。结合企业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工作,全面落实工商联络员机制,实现各级工商部门与辖区工商联络员的动态联络,充分发挥工商联络员的积极作用。各地要有效运行联络机制,及时提醒辖区企业依法开展企业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工作。要采取各种方法对未按时公示信息和报送年报的企业进行有效督促,避免企业因不知晓、不熟悉企业信息公示制度而进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发生。

      (五)加强对安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操作和应用的指导。各级工商部门要广泛宣传,运用公示系统具体指导企业正确注册登录,及时完整地填报年度报告和公示信息,务必使企业熟练掌握信息公示及企业年报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加强《条例》实施工作和信息公示情况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在《条例》贯彻实施期间,各级工商部门要有计划、有重点,加强指导、检查,各业务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监察部门要把《条例》实施监督工作列入日程。各级工商部门建立月统计报告制度,定期对企业公示信息和年度报告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掌握进度、分析问题、总结经验,确保《条例》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省局适时将对各地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数据质量等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贯彻落实好《条例》是一项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工商部门要把《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抓紧制订工作方案,完善组织措施,业务部门要加强相互配合,细化活动内容,认真抓好落实。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既要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又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做到学习有安排、宣传有计划、实施有成效,切实增强宣传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把《条例》等法规规章的培训宣传活动作为提升工商管理部门形象的新契机。认真研究在新形势下企业监督管理制度、工作机制、管理手段和方式,切实履行对市场主体的监管职责,提高管理水平。

      (四)积极提请各级政府建立有关监管部门贯彻实施《条例》工作机制。依法落实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公示义务,建立完善部门协作制度,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

      (五)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工作保障机制。各级工商部门要切实保障《条例》实施工作,明确工作部门、充实工作人员、落实分工责任。要将《条例》赋予工商部门的新职能科目纳入正常年度预算,确保《条例》规定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安徽省工商局企业信息公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延伸阅读——
    公经[2014]247号关于严格依法办理虚报注册资本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刑事案件的通知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

    相关新闻——国务院法制办、工商总局负责人就《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答记者问
    政策提示——企业信息公示:财税人员须关注的几点<裴林娇>

    相关政策——
    国发[2014]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令第654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工商企字[2014]28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
    工商企字[2014]30号工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在工商总局登记的内资企业换领营业执照、备案联络员、年报公示等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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