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涉税案例  
      琼地税稽处[2013]8号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税务行政处理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3/12/14    来源:   阅读次数:549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税务行政处理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1月19日,公司收到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我公司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地方税收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营业税追溯检查至2009年度),并向公司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琼地税稽处[2013]8号)。检查组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四项的有关规定,公司2009—2011年期间出售三安光电小非按原始成本计算所获收益应缴纳营业税19,412,143.34元,附加税费1,983,342.81元,合计21,395,486.15元。

    2、《税务处理决定书》同时要求公司补交2010年营业税243,360.57元、城市建设维护税17,035.25元、教育费附加7,300.81元;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154,611.87元、房产税103,266.00元、个人所得税97,214.96元、印花税89,560.00元、土地使用税5,298.49元;2012年度营业税50,777.84元、房产税26,238.64元、个人所得税3,424.14元、城市建设维护税2,392.86元、教育费附加1,523.33元、地方教育费附加1,015.55元。合计803,020.31元。
    以上第1-2项累计补交各项税费22,198,506.46元。

    3、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对上述少缴税款加收滞纳金11,530,632.25元(其中:出售小非少缴税款加收滞纳金11,157,511.62元)。同时,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向我公司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琼地税稽罚告[2013]6号),对上述少缴税款的行为处以罚款406,590.32元。
    “三安光电”股票是公司于2007年与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共同重组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取得的非流通股,于2009年9月7日后逐步解禁上市流通。公司认为:由于大小非在解禁前不能流通的特殊性,解禁后出售与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不同,不完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四项的有关规定,目前国家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海南省也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部分省市税务机关在官方网站上曾发布对大小非解禁出售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前暂不征收营业税。公司多次与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及稽查局主张该事项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前暂不征收营业税,但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未采纳公司意见。公司拟按规定程序向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的要求,若我公司与其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该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及《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决定,我司拟对上述事项追溯调整,预计影响2013年当期利润减少11,937,222.57元,影响期初留存收益减少22,198,506.46元,该事项的追溯调整尚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我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相关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1月21日

    相关文章: 税务行政处理事项

    · 琼地税稽处[2013]8号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税务行政处理事项的公告 2013-12-14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