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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地税函[2010]27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磷铁矿资源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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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磷铁矿资源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辽地税函[2010]27号 2010-2-28 朝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建平县荣田矿业有限公司资源税执行标准的请示》(朝地税发[2009]79号)收悉。经请示总局,磷铁矿与磷矿石是两个不同的资源税品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硅藻土、珍珠岩、磷矿石和玉石等资源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8]91号)只是对列举的硅藻土、珍珠岩、磷矿石和玉石等资源税额标准进行了调整,对未列举的矿产品仍应按原规定标准征收资源税。 财税[2008]91号解读:发挥调节作用促进节能减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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