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政策法规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8号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6/27    来源:   阅读次数:1329
     
    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8号                2016-4-15

      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2016年第20号公告)要求,现决定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进行修改,有关修改内容公告如下:

      一、此次修改4种单证:进口货物报关单(JG01)、出口货物报关单(JG02)、进境货物备案清单(JG21)和出境货物备案清单(JG22),调整后的单证样式参见附件1–附件4。

      二、进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内容包括:删除原报关单上“征税比例/结汇方式”、“批准文号”、“用途/生产厂家”、“税费征收情况”、“单位地址”、“邮编”、“电话”、“填制日期”;原“经营单位”修改为“收发货人”,原“收/发货单位”修改为“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原“贸易方式”修改为“监管方式”,原“海关审单批注及放行日期(签章)”修改为“海关批注及签章”,原“兹申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修改为“兹申明对以上内容承担如实申报、依法纳税之法律责任”;增加“贸易国(地区)”、“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和“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其中后三项将在表体商品项下方打印;单页报关单最多打印8个商品项;报关单条形码位置固定为报关单右上角。

      三、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和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修改内容包括:删除原备案清单上“单位地址”、“邮编”、“电话”、“填制日期”;原“区内经营单位”修改为“收发货人”,原“区内收/发货单位”修改为“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原“贸易方式”修改为“监管方式”,原“海关备案审核”修改为“海关批注及签章”,原“兹申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修改为“兹申明对以上内容承担如实申报、依法纳税之法律责任”;增加“贸易国(地区)”,“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其中后三项将在表体商品项下方打印;单页备案清单最多打印8个商品项;备案清单条形码位置固定为备案清单右上角。

      四、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商品项数上限由20项提高到50项。

      修改后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自2016年5月16日起启用,空白的原格式报关单、备案清单作废,但在此之前已打印并经海关签章的原格式报关单、备案清单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附件:1.进口货物报关单

      2.出口货物报关单

      3.进境货物备案清单

      4.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海关总署     2016年4月15日

    相关文章: 出口货物报关单 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1号海关总署关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2016-09-26
    ·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8号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的公告 2016-06-27
    ·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0号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2016-06-27
    ·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4号海关总署关于取消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的公告 2015-05-04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公告 2015-05-04
    · 上海海关公告2014年第14号上海海关关于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手续相关事宜的公告 2014-09-02
    · 海关总署令第220号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 2014-03-27
    · 国税函[2006]814号 国税总局转发《海关总署关于恢复对黄金及其饰品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1-11-22
    · 署监发[2006]313号 关于恢复对黄金及其饰品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1-11-22
    · 国税函[2008]1012号 关于部署出口货物报关单扩大数据项传输工作的通知 2011-11-22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