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地方法规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8号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3/12/14    来源:   阅读次数:354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8号                                     2013.10.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精神,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现就发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014年起,省地税局不再印制千元版手工发票和百元版定额发票,原印制的千元版手工发票和百元版定额发票可继续使用至规定期限。
      
      二、发票使用实行三年自动作废制度,即: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在印制当年及后两个年度内有效,进入第四个年度自行作废,不得使用。
      
      三、从2014年起,纳税人领用定额发票严格落实“以票管税”,核定征收纳税人根据核定营业额按申报期领用定额发票,当期未足额领用的不能结转领用;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领用发票需提供有关文件资料,领购非税控发票应加盖特定使用对象(范围)的印章。
      
      四、规范零星服务业务的发票开具管理,经营者向消费者个人提供零星服务,单笔金额在50元(含)以下的,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但消费者要求开具的,必须按规定开具;单笔金额在50元以上的应开具发票。
      
      五、纳税人必须按申报期报送非定额发票开具数据,其中已纳入江西地税网站发票查询数据库的纳税人(移动、联通、电信和高速公路系统等)和使用景点门票的纳税人报送汇总数据;使用税控机纳税人按用户卡 U盘和网络申报两种方式报送明细数据;其他纳税人通过电子表格报送明细数据(表格可在江西地税网站下载)。严格落实发票缴销制度,对纳税人未缴清税款及违规使用发票行为,拒不接受处理且情节严重的,地税机关可以停止供应发票。

      
      特此公告。


     

    相关文章:

    · 沪苏浙皖甬税务局签订协议,推动长三角一体化16项税务措施落地 2020-10-30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2020-10-30
    · 江苏全面启动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联合电子化 2020-10-30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0年8月热点问题 2020-10-30
    · 深圳市税务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操作指引》 2020-10-30
    · 安徽税务发布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0年5月) 2020-06-28
    ·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线访谈(四) 2020-06-28
    · 上海税务发布疫情防控税收优惠问答 2020-06-28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2020-06-28
    ·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2020年6月) 2020-06-28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