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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财税字[1999]503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业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3/6/17 来源: 阅读次数: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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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业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条款失效]
辽财税字[1999]503号 1999-10-11
各市财政局、地税局,省地税局沈阳、大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业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省各级农发行应缴纳的营业税,仍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45号)规定,由省级分开集中缴纳。[本条款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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