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2年9月11日第1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规定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规定修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部分规定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3、部分规定修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