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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跨国税源企业开展职能调研和纳税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8/28    来源:   阅读次数:705
     
    泰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跨国税源企业开展职能调研和纳税评估的通知

    根据省局大企业和国际税收工作会议精神和《泰州市国家税务局2012年大企业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思路和要点》(泰国税际便函〔2012〕3号),今年的跨国税源风险管理继续以跨国企业职能调研为切入点,进一步拓展职能调查范围,切实推进关联交易纳税评估工作。为深入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市局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筛选确定了25户企业(见附件一)为2012年跨国税源企业职能调研和关联交易纳税评估对象,并逐户进行了财务指标比对分析和初步风险描述,供各地在职能调研和纳税评估时参考。请各地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组织专业管理团队,有效开展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能调研目的,做好问卷发放和填报辅导工作
    职能调研活动的目的,旨在从价值链角度,考察跨国税源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利用组织架构和股权结构重组、供应链重新整合等方式对全球子公司利益分配格局进行的重大调整,导致我国境内被投资企业的职能定位、经营模式和利润水平等发生明显变化,从而对跨国税收征管和国际税收利益分配产生的重要影响,及时发现、深刻把握国际资本、跨国公司的新动向,谋划未来跨国税源管理的新思路。

    各地要认真做好《企业职能问卷调研表》和《企业功能风险分析表》(见附件二)的发放和填报辅导工作,要求企业真实反映职能定位及近三年变化情况、关联交易定价方法。《企业职能问卷调研表》和《企业功能风险分析表》的电子表格请在2012年8月7日前通过FTP汇总报市局。

    二、强化职业分析和判断,做好企业自我定位的审核工作
    1.职业判断重在发现内在逻辑矛盾
    各地要以跨国税源企业职能变化为切入点,利润合理性为关键,立足企业对职能的自我定位,将内容与形式相结合、商务与税务相结合、真实性与合理性相结合,着重审核企业自我定位与其实际运营、优惠享受、利润水平之间存在的逻辑性矛盾,充分发挥管理的主动性,结合征管实践经验和职业判定,从职能的角度看企业利润水平的合理性,揭示企业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

    2.职能分析要突出两大重点方面
    在审核过程中,一是要关注企业自我功能定位是否真实,与实际经营表现是否相符;二是要关注企业功能定位与获利水平是否匹配、合理。要重点关注以下潜在风险企业:
    (1)企业自我职能定位较少但存在以下情况:
    a.集团(指跨国集团整体,下同)盈利,作为职能单一的来料加工商却亏损或利润起伏较大;
    b.企业存在较多对外支付项目,如特许费、售后服务、佣金、咨询费、管理服务费等;
    c.集团盈利水平高,企业由于对外支付较大导致微利或者亏损;
    d.企业有研发机构(或研发活动),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e.近三年职能减少、盈利水平下降但内部职能部门、雇员构成、资产构成、经营内容等实质没有变化。

    (2)企业自我职能定位较多但存在以下情况:
    a.集团盈利水平高,企业利润水平低;
    b.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而盈利水平偏低或对外支付较多特许权使用费;
    c.近三年职能承担增多但盈利水平没有变化甚至下降。

    (3)企业自我职能定位少、盈利水平低,但内关联交易占比50%左右。

    (4)“走出去”企业存在以下情况:

    a.在避税港设立多个公司进行架构重组,规避我国税收;
    b.为境外上市进行一系列架构重组后利润下降;
    c.在境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后利润下降。

    3.实务操作要抓住关键要点
    各地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掌握被调查企业在整个集团中的地位。包括:集团企业的组织架构及各个组织的主要职能;被调查企业在集团中的经济地位(投资、研发、产品、人事、交易总量、获利能力等在集团中结构性的位置)。

    (2)掌握被调查企业本身的组织架构。各个部门职能、人员及其构成比例。
    (3)分析关联方之间(企业与母公司)在使用资产上的差异。如固定资产总量、研发资产、制造功能资产。制造功能资产大,其制造功能越强。

    (4)分析人员关联方之间(企业与母公司)工资费用的差异。总部管理人员、研发人员、销售人员、生产人员数量及工资费用结构状况如何,判断母公司、被调查企业在被调查产品交易过程中处于什么样的角色。

    (5)分析被调查企业关联交易流程。重点关注中采购、生产、销售三个环节中,被调查企业承担具体的工作是什么,如合同签定、资产保管维护、产品质量控制、市场策略与开拓、交易价格谈判、财务管理等过程中,被调查企业承担什么样的职能和风险。

    (6)分析被调查企业功能与费用是否对应。

    (7)对被调查企业承担的各项费用进行结构性分析,如研发费用比率、销售和管理人员费用比率、运输费比率、仓储费用比率等,至少要有三年的数据分析,判定企业承担的功能是否有变化。

    (8)了解企业关联交易的类型、交易流程、作价方式。
    (9)对企业职能自我定位的审核(重点关注职能前后变化的情况)。

    (10)了解行业情况(重点关注财务指标大起大落的现象)。
    (11)可比条件的设定是否合理。

    4.职能定位审核要准确到位
    税务机关在对企业职能自我定位情况进行审核时,要就企业实际履行研发、生产、营销、销售和分销、管理和其他服务等职能情况与企业职能自我定位描述的真实性,2008年以来企业主要职能发生变化情况、以及职能风险与利润水平的匹配性等发表审核意见。对企业职能定位为混合型的企业要重点关注。

    《企业职能定位审核表》(见附件三)税收管理员审核意见栏由基层税务分局相关人员根据调研分析情况如实填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意见栏由县(市、区)局和市直有关分局审核后填写;市局大企业国际处审核意见栏由市局大国处组织会审后填写。请各地在8月20日前将分户《企业职能定位审核表》报市局。

    三、增值应用职能调研结果,推进后续纳税评估和风险应对工作
    1.抓好职能调研后续延伸,推进纳税评估工作
    市局确定的25户职能调研企业,全部列入大型关联交易重点纳税评估范围(中小企业评估各地自行安排)。各地要注意职能调研与纳税评估的有机衔接,要结合职能调研发现的风险事项,综合运用税务约谈、内控测试、跨国交易纳税评估、转让定价调查等多种手段进行风险应对,确保职能风险调研取得成效。

    今年市局在《2012年大企业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思路和要点》中要求各地至少要报送1户跨国税源企业开展内控涉税风险测试案例。各地可以对涉税风险事项较多的企业在职能调研的同时开展内控测试和风险应对工作。

    2.关注已经披露风险事项,有效提高风险应对成效
    各地要按照《江苏省国税局跨国交易纳税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苏国税发[2008140号)提示的方法、程序和跨国交易纳税评估工作底稿(见附件四)要求,结合市局分户列示(见附件一)出的主要涉税风险点(但不限于该风险点),分类别开展跨国交易多税种、多方面的综合分析评估(至少应对企业最近两年数据进行分析)。

    在纳税评估中,对同期资料准备企业,要强化同期资料中可比企业的可比条件、可比指标的复核验证,防止以虚假可比信息逃避税收监管。要通过BVD数据库、全省反避税数据库筛选可比企业,进行行业利润指标数据比对分析,对企业重要可比财务指标不能达到同行业可比企业同类指标中位值的企业,特别是企业承担的职能、风险与获得的利润不匹配的风险企业要进行税务约谈,要求企业提供书面解释,理由不充分的,要从企业功能定位、承担主要风险、可比财务指标分析等角度深入解剖,敦促企业主动进行特别纳税调整,切实体现同期资料价值。

    各地在职能调研和纳税评估过程中,采取风险应对措施进行纳税调整或补税而涉及关联交易的应通过特别纳税调整栏目补充申报。

    3.突出避税嫌疑重点企业,挖掘转让定价调查案源
    各地对跨国税源企业职能风险调研、关联交易纳税评估发现关联交易复杂或金额巨大且避税疑点多的企业,应按照反避税调查要求进行前期税务审计和案头分析,及时向市局提交转让定价拟立案调查企业案头分析报告。连续两年没有反避税立案调查的单位,9月底前必须上报至少1例跨境关联交易金额相对较大、疑点分析充分的转让定价嫌疑企业案头分析报告。

    对以前年度已经正式立案调查的企业(康翔铝业、德伦染织、米兰诺沙发),要加强转让定价调查调整后续跟踪管理,对相关指标未达到可比企业合理区间的企业,税务机关要敦促企业进行特别纳税调整(转让定价跟踪管理户调整补税收入列入考核)。

    4.抓好国际税收事项统筹,确保10月底前完成全年任务
    要抓好国际税收事项的统筹,对同一户企业可以同步开展跨国税源企业职能调研、涉税内控测试和转让定价管理性调查分析。各地每月25日前各地上报评估阶段成果,市局按月考核通报,9月底组织典型案例交流推进,《跨国交易纳税评估工作底稿》分户电子表格请在10月30日前通过FTP汇总报送市局。

    附件:
    1、职能调研和纳税评估企业名单
    2、《企业职能问卷调研表》、《企业功能风险分析表》
    3、《企业职能定位审核表》
    4、《重点(大型)企业跨国交易纳税评估工作底稿》、《中小企业跨国交易纳税评估工作底稿》

    大企业和国际处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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