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房产专栏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3/27    来源:   阅读次数:1045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2014-2-20

      现将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转让房产土地增值税实行核定征收的,分类型适用核定征收率:
      (一)单位纳税人转让房产:普通住宅为5%;非普通住宅及车库为6%;非住宅(车库除外)为8%。
      (二)个人纳税人转让非住宅类房产为6%。

      二、本公告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起草说明

      根据征管法以及土地增值税征管的相关规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不符合查实征收条件的,应实行核定征收。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文件规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应从严、从高确定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低于5%”。同年11月,市局将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由1%-2%,调整为:普通住房5%;普通住房以外的开发品6%。

      上述核定率标准执行近三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变化,该标准逐渐暴露出住宅和非住宅差距过小,非住宅核定率不尽符合其实际增值水平的问题。同时,核定征收方式一般情况下是在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无法查实征收时采用,具有一定惩戒属性,若核定标准过低,则不利于促进纳税人规范会计核算和据实申报纳税。从其他省市核定征收率规定看,普通住宅一般执行总局规定的低限5%,普通住宅以外的开发品一般高于普通住宅2-5个百分点。因此,调整和完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规定势在必行。

      在2013年初的财产行为税工作会上,财产行为税处提出了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初步方案,之后开展多次调研,经与法规处反复研究制定出讨论方案后,召集部分区县局集中讨论,同时普遍征求各区县局意见。2013年12月,完善后的方案经市局局长办公室审议通过后上报市政府批准同意执行。2014年1月,该公告具体规定上挂市局外网广泛征求意见后再次完善。

      公告主要内容:
      纳税人转让房产土地增值税实行核定征收的,分类型适用核定征收率:(一)单位纳税人转让房产:普通住宅为5%;非普通住宅及车库为6%;非住宅(车库除外)为8%。(二)个人纳税人转让非住宅类房产为6%。公告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号)同时废止。

      公告政策解读:
      单位和个人转让房产(包括房地产企业房地产项目清算以及单位和个人转让旧房),土地增值税实行核定征收的,适用公告规定的核定征收率标准。

      公告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以主管税务机关作出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认定时间为判定标准,2014年4月1日之前认定的,按原规定执行。“核定征收认定时间”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作出核定认定并告知纳税人的时间(如房地产项目核定征收通知书下发时间)。

      个人转让住宅类房产适用土地增值税免税政策,以及单纯的土地转让不适用核定征收,因此,对此两类情形不作核定征收率规定。

      特此说明。

    相关文章: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2015-03-08
    · 克拉玛依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克拉玛依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问题的公告 2014-06-08
    ·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2014-03-27
    ·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问题的公告 2014-01-07
    ·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本级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2013-12-14
    ·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二手房交易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2013-04-12
    ·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二手房交易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2013-04-12
    · 济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2012-06-29
    ·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问题的公告 2012-01-19
    · 海南省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与对应的毛利率 2011-11-22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