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涉税案例  
      深圳某企业虚构合同多列支出被处罚
     发布时间:2015/3/8    来源:   阅读次数:453
     

    深圳市地税局第三稽查局近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南山某科技公司假借“借款”形式掩盖股利分红事实以达到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责令该公司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50万,并对其处以175万元罚款。

    检查初期,该公司对其借款给个人股东的行为辨称是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收益率而进行的正常经营行为,且公司与自然人股东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并规定收取利息,不应视为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但随着检查的深入,稽查人员发现该科技公司自成立以来每年均处盈利状态,2012-2014年度每年盈利更达千万元,但公司却从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未分配利润金额巨大,流动资金却不多,也未有对外投资行为。

    而公司股东从2012-2014年期间陆续从公司借出的大量资金均未归还公司,也无法证明其借款是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在铁的证据面前,公司不得不承认其为了帮助自然人股东逃避缴纳股息分红的个人所得税,与股东签订了借款合同,企图以借款的形式掩盖利润分配的事实。

    税官说法:根据税法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司最后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向自然人股东追回未代扣代缴的35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并接受了税务机关对其作出的175万元的罚款处理。

    该公司股东在接到税务机关依法作出的处罚决定时后悔地说:“原来以为可以聪明地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没想到最后反而让公司受到170多万元的处罚。”

    相关文章: 个人所得税

    · 什么样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2024-01-17
    · 进一步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扣除制度的构想 2020-10-30
    · 公司发放节日好礼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20-10-30
    · 中国员工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对于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的影响 2020-10-30
    · 退休再任职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2020-10-30
    · 税务部门将推出便捷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措施 2020-10-30
    ·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及例解 2020-06-28
    · 农民工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2020-06-28
    ·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在线访谈 2020-06-28
    · 个人所得税20种算法汇总 2019-11-26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