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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执行口径收紧背景下应对之策
     发布时间:2013/10/15    来源:   阅读次数:347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现状和最新趋势
      2008年4月14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通知形式联合印发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其附件。此后,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于2008年7月8日颁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及其附件。该些规范性文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定义、认定条件、认定机构、认定程序及违规罚则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据资料统计截止2012年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已覆盖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全国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总计4.9万家,累计减免所得税2259亿元。该管理办法的出台为致力于高新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的企业起到了良好的节税效果。

      但必须看到,随着主管部门对该办法实践的深入以及宏观经济形势的持续疲软,主管机关一方面会对高新资格认定和复审的标准从严把握,在源头上控制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另一方面也将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后续检查力度,集中撤销部分资质较弱的高新技术企业,并要求其相应的补缴税款和滞纳金。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关于撤销北京中农大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26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显示,截至本年度9月6日,北京地区已经撤销26家企业的高新资格认定,这些企业将面临高额的补税和滞纳金风险。

      高新技术企业系列政策发布施行以来,提高了企业自主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促进了国家和地方的技术发展和进步,创造了政企双赢的局面。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政策执行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部分企业、中介机构、个人出于利益驱使,通过各种手段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企业包装成高新技术企业,从而骗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相应的政策优惠,有审计署官员曾撰文尖锐地指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已成了唐僧肉,有着自己的利益链。”这其中社会影响比较大的事件,当属某知名奶粉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审查案件。该公司2011年9月29日公告称,审计署认定其在2008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时,前三年实际投入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仅为0.65%,且申报的发明专利与其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不直接相关,因此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条件。此后,公司接连收到有关主管机关要求其补税的通知,不到一年时间,需要补缴的税款金额就达到了8677.7万元。

      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2013年1月6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规定,高新认证主管部门对企业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重点检查:
          1.是否符合居民企业条件;
          2.是否将所属分支机构与总机构汇总计算相关指标,是否以分支机构单独申报;
          3.提交的知识产权、技术领域、研发活动、产品(服务)收入、研发费用归集、人员等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是否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了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的重大变化信息;
          5.更名企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了相关事项。
          同时在将以下4个条件作为认定条件的重点: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2、研发费用归集;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收入;
          4、人员。虽然该项检查已经于4月30日结束,但是其检查的重点正是反映了主管机关现在及未来一段时间关注的焦点。
          
    检查依据——
          1.《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
          2.《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
          3.《
    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705号);
          4.《
    关于完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火[2011]90号);
         5.《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
          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
          7.《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最新应对措施
      面对新的形势,由于不同的科技企业在高新资格认定和复审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不尽相同,因而企业应当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应对策略,以确保企业最大限度的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项认定标准。以下是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应对策略的简要分析:
      1、寻找有较好资质和口碑的中介机构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需要企业提交知识产权证明、技术领域研发活动、产品(服务)收入、研发费用归集、人员等各项材料,材料名目繁多,准备起来也费时费力;而且不同的主管机关和人员面对纷繁的规范性文件,在理解上必然产生分歧。因此寻求有经验的中介机构协助,让其准备详尽充分的材料和消弭不同机构和人员的分歧显得十分有必要。这对节约企业的人力财力资源,提高企业申请效率,降低企业相关风险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确保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合规
      如果企业的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重大信息发生了变化,应按规定及时报告。上市公司的信息相对而言较为公开透明,许多税务机关都会利用上市公司的公告、年报等公开信息来追踪掌握目标公司的最新情况。同时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也应当充分重视自身涉及到高新企业认定信息的变化,并及时变更相关的信息。因此,企业要对信息变化和影响有充分的判断力和敏感度。

      3、关注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高新技术企业的根本所在。相关规定对企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获取日期、获取方式、占有期间、产权范围都有严格的规定。因此要确保企业符合具体的相关规定,尤其是对以全球独占许可形式获取的核心技术要予以特别关注。此外,要提请企业注意的是,应确保其申报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对于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前文提及的著名奶企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一个原因,就是其申报的发明专利与其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不直接相关。

      4、关注企业的研发费用归集
      工作指引中对于研发费用的归集有着较为细致的规定,需要确保企业研发费用的归集符合相关规定。另外,企业要留意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也要保证一定研发费用的投入,以确保其占销售收入之比符合法规要求。对于企业委托外部研究开发部分费用,需要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且其计入研发费用总额未超过规定标准;企业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应没有作为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计入研发费用总额;也未将接受委托的研发收入计入本企业的研发费用。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谨慎认真地对待。

      5、关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收入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所形成的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所获得的收入与企业技术性收入的总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企业每年高新产品(服务)取得的收入要占到当年总销售收入的60%以上。然而实务中很多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比例达不到这一标准。建议企业应持续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有计划的组织调查、研究开发,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加强技术改进。

      6、关注高新技术企业名称的修改
      根据《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在企业申报过程及备案后的任何阶段,若发生企业名称变更的情况,需要向主管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得到其认定,无论是涉及到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的重大变化抑或是非重大变化。否则,无论企业正在申请认定的过程中还是在获得认定后,都面临着主管机关重新认定的问题。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最新披露的撤销认定名单中,因为名称更改而未及时上报导致资格取消的案例赫然在列。所以在此处提示企业切勿因为名称的变更而导致重新认定的情况出现。

      7、关注科技人员、研发人员总数及比例
      中国劳动力市场人员流动较为频繁,要确保高新技术企业不因人员流动而导致科技人员、研发人员企业人数总数及比例不合规。同时应当注意的是,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近期特别转载的《中国高新技术企业5年吸纳高校毕业生逾360万》重点提到了高学历人才在高新技术企业中的核心作用,这也预示着认定主管部门将更加重视申报和复审企业中的员工学历构成比例而且更预示着主管机关将进一步审核高学历员工及研发人员的素质而非仅仅停留在数量层面。这点需要提醒企业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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