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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葡萄酒行业税收管理的探析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419
     
    近年来,葡萄酒酿造业已成为河北省昌黎县的第一大支柱产业,成品酒和原酒生产企业已发展到50多家,2006年纳税额为1.27亿元,占全局税收总额的比重为42.3%。强化对葡萄酒酿造行业的税收管理,确定合理有效的征管模式,成为昌黎县国税局研究探讨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葡萄酒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1.收购环节。   为鼓励对农产品的深加工,减轻农产品经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负担,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时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按收购发票注明的价款和规定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由于收购发票是经营者在收购环节填开,随意性较大,虚开、高开、乱开收购发票现象较为严重。   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失真。笔者在调查中发现,目前昌黎县共栽种酒葡萄5万亩,产量为2.5万吨,而企业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显示收购量为3.3万吨。这种扩大收购金额的做法,造成虚抵进项税。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开具项目不齐,票物不符,虚构出售人等问题时常发生。有的企业把运输费、手续费、业务招待费列入收购款项。有的企业采用虚增库存的方法,达到既虚抵进项税又隐瞒销售收入的目的,并采取多处库存、异地库存等手段,使税务机关难以掌握其真实库存和销售数量。有的企业每到月末结账时,任意开具没有实际交易的收购发票以冲抵销项税金,这是造成昌黎县11户葡萄酒企业长期零、负申报的主要原因。   总之,在收购环节发生的“低购高开、无货虚开、购货冒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等问题,是造成葡萄酒行业偷逃增值税的主要原因。   2.销售环节。   一是当期产品销售申报不实。部分企业故意迟记销售收入,将符合销售条件的货物存货不结转,长期在产成品挂账。部分企业存货不实,特别是对发生于不开具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或不需要发票的个人的销售额,不记收入,不及时进行产成品结转,造成期末存货越来越大。二是普通发票业务不计销售收入。三是葡萄压榨后剩余的皮、籽、梗等副产品销售后不计收入。四是将成品葡萄酒作为礼品馈赠,不计销售收入。   3.生产环节。   一是以代为加工产品等方式进行偷税。有些企业将其委托加工所使用的自存酒汁,不计销售,只就其加工费收入缴税。二是不按规定为其委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   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部分纳税人素质偏低。85%以上的酿酒企业属于私营性质,对税法知识不了解不熟悉,造成非主观故意偷税。二是税务机关管控不到位。葡萄酒酿造业没有明确的管理制度和成型的管理模式,基层税务干部普遍对该行业缺乏税收管理经验,对企业工艺流程、成本核算等知之甚少,容易形成征管漏洞。   二、强化葡萄酒行业税收管理的对策   1.创新征管机制,堵塞行业税收征管漏洞。   一是实地查验监督收购。   对大宗收购活动实行跟踪监督。二是定期盘点企业库存。在日常管理中,要求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同时填制《库存盘点月报表》,将企业库存原材料(酒汁)和产成品的数额、数量、金额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与纳税申报中计提的进项税金、销售收入等项目进行比对。三是抽查货物来源。要求企业在办理每一笔收购业务付款时,同时留存交货人身份证复印件,定期由稽查机关按照企业开具的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销售者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确定调查对象,到户进行询问、查证。四是严格控制发票供应量。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收购规律核定企业发票使用量。每年榨期之前,企业必须提供最大罐藏能力及推算出的收购金额,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一次供应其收购发票数量,平时不供票。五是实行进项税额抵扣核定制。对核算水平较低,纳税信誉低,长期零、负税负和有偷税行为的企业,在实施以上监控手段的基础上,对其进项税额实行“销售实耗扣税”办法。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生产的酒及酒汁耗用的材料情况,分别确定企业生产酒汁耗用数量,根据酒葡萄收购价格和数量核定酒汁合理的耗用金额,进而计算酒汁可抵扣耗用葡萄部分的进项税额。企业销售时,按照销售收入,倒推企业抵扣耗用葡萄的进项税,将此作为准予当时抵扣酒葡萄的部分进项税额,计算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六是利用行业平均税负进项税金负担率验证进项税抵扣合理性。税务机关定期深入企业测算同行业不同企业酒及酒汁的增值额,以不同企业实现的销售额作为权数计算出酒、酒汁的平均增值额,推算出企业抵扣进项税的合理性。对使用收购发票企业涉税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控。七是确定重点评估对象,实施网上监控。2006年底,昌黎国税局根据综合征管软件的数据,利用税负对比法逐户分析了红酒行业一般纳税人纳税情况,确定出2007年重点评估对象30户,采取以基础资料为重点的计算机软件管理,将全县的葡萄种植面积、产量、户数、人员纳入信息管理系统,对全县种植酒葡萄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从源头上消除厂家以收购发票偷税问题的发生。   2.抓住行业特点,对葡萄酒税收实施分类管理。   根据葡萄酒行业税收管理的实际情况,昌黎县国税局2006年10月实施了《葡萄酒行业增值税管理办法》,对原酒和成品酒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如根据原酒生产企业收购和生产业务比较集中的特点,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控,由税收管理员进行事前和事中的监管,纳税评估小组进行事后评估分析的管理办法。对成品酒生产企业,则根据成品酒生产企业原材料购进的不同方式,进行不同管理。对收购酒葡萄委托其他企业加工原酒或直接购进原酒生产成品酒的纳税人,要审核其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真实正确。对自行种植酒葡萄生产原酒的纳税人,要注意其进项税额仅限于购买葡萄苗、生产所用辅助材料、水电、运输等进项。对进口原酒生产成品酒的纳税人,应按海关开具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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