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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现利润操纵漏洞 财政部将出新解释 |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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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国际接轨的新会计准则已经实施一周年,成效究竟如何? 9月10日,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证监会首席会计师周忠惠、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周勤业齐聚上海国家会计学院CFO论坛,他们此行的目的是——细论新会计准则实施一周年得失,以望兴利除弊。 从2007年年报开始,1570家上市公司必须依据新会计准则提供年度财务报表,这一制度转换给资本市场带来的影响巨大。 按照新会计准则,2007年初反映的股东权益为45625.29亿元,比按旧会计准则计算净增加了1002亿元(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净资产增加则更多,2007年净资产合计为68389亿元,同比增长30.96%,这期间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新会计准则将成本计量改为公允价值计量,从而导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大幅增加达到3625亿元,占净资产增加额的22.42%。 与股东权益和净资产的增加相反,硬币的另一面则是少数上市公司利用新会计准则操纵利润——2007年,大量上市公司利用债务重组准则创造收益,在沪市中,债务重组收益绝对数前10位的公司全部为ST公司,10家公司中,扣除债务重组收益后仍盈利的公司仅有1家,“任由这种状况持续下去,从2001年起实施的亏损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将形同虚设。”周勤业表示。 此外,还有大量上市公司利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而增加子公司在合并前利润,在沪市的800多家公司中,仅通过该项手法涉及金额合计即达50.5亿元。“通过这种手法,表面上看利润增加,但实际上资本公积减少,公司质地并未改变,年报却变得很好看。”资深财务专家表示。 债务重组魔方豁免ST公司退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所做的研究,2007年年报中,沪市842家上市公司中,共有150家披露了债务重组的数据,蹊跷的是,其中2/3以上公司均获得重组收益,仅1/3企业受损。 数据显示,108家上市公司存在债务重组收益,且债务重组收益的平均值达到6464亿元,只有42家存在债务重组损失,损失平均额仅173万元。 债务重组一般有大股东豁免债务;延缓债务清偿期;以股抵债等很多手法,“自从郑百文事件后,我国就规定债务重组收益不能计入当期损益。”资深财务专家表示,而新旧会计准则的区别则在于,旧准则只允许将获益计入资本公积,新准则则允许获益直接计入收益。 “2007年,竟然有上市公司直接以大股东注入现金的方式,使亏损上市公司直接获得盈利,但是,这样的手法,对上市公司的质地有什么改善?”周忠惠质问说。 现金被ST公司拿到,可能直接就拿去偿债,或者发公司,不可能在未来持续产生现金流。 对ST公司来说,新会计准则对债务重组计量方式的变化成了2007年挽救他们命运的救命稻草。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统计,债务重组收益绝对数前十位的公司全部是ST公司。这期间,包括2008年首家恢复上市的公司ST中福,也包括创造了沪深两市每股收益最高值的公司ST长控(现浪莎袜业)。 2008年3月,ST中福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以资抵债,向山田林业开发(福建)有限公司定向增发2.58亿股,以购买山田林业相关资产,年报显示,公司2007年度营业收入18.93万元,为房地产租赁业务收入和物业管理收入,净利润却达3.78亿元,每股收益1.29元,净利润的主要来源就是债务重组。 “这样的交易公允性存在一定问题,操纵利润变得直接和容易。”周勤业分析说。 “如果允许这样操纵利润,将来还有什么亏损企业?”周忠惠说。 目前,证监会和财政部在此问题上已经达成共识,要制止这种操纵利润的情况继续存在,财政部正在制定即将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中,将对债务重组做出新的补充规定。 合并报表虚增利润 新会计准则中,另外一项对上市公司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准则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准则。通过这一方式,大量的上市公司增加了净利润。 在旧的会计准则中,只有持股达50%以上的子母公司才能合并报表,而根据新的会计准则,其依据的是实际控制原则,在多种情况下,母公司均可合并报表,包括取得一半以上表决权;依章程或协议取得控制权;有权任免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半数以上成员,以及拥有董事会多数表决权等。 这四种情况中,前两种情况须有法律文件作为依据,而后两种情况则很容易有漏洞可钻。“2007年年报中,我们发现有上市公司依据后两条,把仅有百分之十几股权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虚增利润。”周忠惠表示,“如果继续允许这种情况存在,新会计准则的执行就会走向歧路”。 数据显示,合并报表增加利润的情况普遍存在,并不止上面极端的一例。在沪市,有97家公司列示了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合并前的净利润,金额合计达到50.5亿元,这就意味着,平均每家金额达到了5000万,其中,68家该项金额为正。 此外,还有同一控制下的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的方式产生利润。“这种手法通俗的来说就是天价收购,地价入账。”资深财务专家表示。 这期间最典型的例子就是ST东盛。ST东盛大股东以8.3亿元价格以资抵债,而其账面价值仅1.3亿元,这其中,差额7亿计入了资本公积,因此,只要这笔资产卖出1.3亿以上的价格,从报表中看来,就产生了利润,同时资本公积项减少,但实际上,只有卖出8.3亿以上,才能产生利润。 “资本公积减少,就是净资产减少。这损害所有资产所有人的利益。”上述财务专家表示。 “如果是第三方交易,按照新会计准则,就会以公允价值入账,但是同一控制人下的关联方交易,则为了回避关联交易的可能性,以账面价值入账,但这实际上给上市公司钻空子带来了新的空间。”一位资深审计师表示。 对于2007年按照新会计准则所做报表反映出的相关问题,财政部会计司刘玉庭司长表示,已经将发现问题公司的清单提交给检查组。 证监会财政部将联手遏制利润操纵 昨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联合举办的CFO论坛上,中国证监会首席会计师周忠惠表示,部分ST公司将债务重组收益直接计入当期利润,这种做法很不合理,违背了新会计准则的精神,今后应该予以制止。 周忠惠认为,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在时间、会计观念、企业治理机制和专业能力方面对证监会都提出了挑战。证监会为应对新会计准则的挑战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措施,2008年1月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报执行新会计准则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实时审核年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建立读报制度,关注媒体动向。证监会还通过“会计问题答复函”的形式解决会计准则执行监管中的重大问题。 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在论坛上指出,新会计准则实行一年来,在上市公司得到有效实施,但同时仍存在三大问题。首先是在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资产、或有事项、企业合并、公允价值的确定等方面,部分公司的职业判断能力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其次是在改制企业资产评估价值、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费、油气资产的折耗方法、保险合同收入分拆、保单取得成本等项目上,同一交易事项“A+H”股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同;第三,极少公司仍存在违背会计准则操纵利润的迹象,例如违背会计准则规定转回了以前年度确认的长期资产减值损失,通过关联方豁免上市公司债务方式达到扭亏为盈、避免停牌或被特别处理的目的,通过向上市公司捐赠直接输送利润等。 对此,周忠惠表示,按照旧的准则,债务重组产生的收益是进入资本公积金的,而现在债务重组收益直接进入当期利润———该项条款的制定没有考虑到中国的特定环境、也没有考虑到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方面的一些要求和规定。例如,部分ST公司的大股东通过债务重组、非货币性的交易、捐赠等手段,实际向上市公司输出利润,甚至有些大股东直接拿现金注入上市公司,并认定为上市公司盈利。对于这些问题,证监会和财政部将会予以坚决制止。 上交所副总经理周勤业则对该问题的严重性做了补充。他表示,截至今年4月30日,沪市上市公司的2007年年报显示,108家上市公司通过债务重组获得了收益,平均收益为6464万元,其中有20家公司,一旦扣除债务重组收益,则立即由盈利变成亏损。10家ST公司如果把重组收益排除后,只有一家公司是盈利的。 周忠惠最后强调,上市公司治理层要进一步端正对新准则的态度,上市公司有关人员要进一步加强专业技能和专业判断能力,提高包括治理层在内的管理层的整体会计及理财素质。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的透明度,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会计师事务所要重视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签字会计师报备及资质监管的要求,积极配合。 刘玉廷也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将出台对新会计准则的解释公告第2号,同时继续开展新准则培训工作,着力提高会计估计水平和职业判断能力,并进一步加大对新准则实施情况的监管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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