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税务筹划  
      精算税收成本巧用“计税工资”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1344
     
    个人投资者领取报酬的方式有税前领取工资和税后分配股利两种方式,个人投资者在选择领取报酬方式时,应当充分利用计税工资空间,同时要综合考虑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负担。通过以下三种情况来分析领取报酬方式与所得税负担的关系。  一、计税工资不超支,企业所得税率为33%.“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最高税负为45%,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在计税工资不超支、企业所得税率为33%的情形下,如果在税前多列支100元工资,则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33元。因此,即使投资者工资需要负担45%的个人所得税,税前领取工资的综合所得税负担也会小于税后分配股利(45-33<20)。可见,在此情形下,作为投资者,在事先约定税后利润的前提下,个人投资者应当优先选择在税前领取工资。  二、计税工资超支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  在计税工资超支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情形下,无论个人投资者选择领取工资还是税后分配股利,企业所得税的负担是相同的,此时只需要比较个人所得税负担。由多个股东投资组成的企业中,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事先约定税后利润分配比例,保证每个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失的前提下,按照以下方法筹划:当个人投资者每月收入小于6600元(1600+5000)时,领取工资的个人所得税最高税负为15%,其税收负担小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因此个人投资者应当优先选择领取工资;当个人投资者每月收入大于6600元,小于21600元(1600+20000)时,个人投资者应当优先选择领取6600元工资,其余部分领取工资和税后分配股利的个人所得税负担是相等的(均为20%);当个人投资者的每月收入超过21600元时,应当注意每月安排的工资支出应当大于6600元,并且小于21600元,其余部分应当优先选择税后分配股利。否则,每月工资超过21600元的部分,个人所得税负担率将达到25%以上,超过了“利息、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负担率。  三、计税工资存在一定空间,但不足以支付个人投资者报酬。  当计税工资存在一定空间,但不足以支付个人投资者报酬时,企业应当优先用足计税工资空间。超过计税工资限额的部分,再按上述第二种情况来比较个人所得税负担,并确定采取何种领取报酬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企业可能适用两档低税率,或者减征企业所得税时,则应当按上述方法重新测算所得税负担,并合理安排个人投资者领取报酬的方式。 

    相关文章:

    · 个人转让商业用房税费如何合理操作才能减少税费 2020-10-30
    · 厘清关联债资比例常见的概念误区 2020-10-30
    · 另一种视角看“反避税”、“壳公司”与“经济实质” 2020-10-30
    · 物业出租房产税与增值税纳税筹划及实务分析 2020-10-30
    · 盈余积累转增资(股)本后股权(票)原值如何确认 2020-10-30
    · 新增值税税率下,总投资额不变的“甲供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选择的临界点分析 2020-10-30
    · 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测算方式及案例 2020-10-30
    · 房地产利息支出的税收筹划 2020-10-30
    · 总分公司间划拨资产涉税问题 2020-10-30
    · 选择共同成本费用分摊方法可以实现土增节税 2020-06-28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