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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出台“营改增”财政扶持资金申请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2/11/30    来源:   阅读次数:667
     

    根据国务院的安排,北京自2012年9月1日起开始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试点过程中,由于经营规模不同、成本结构差异、发展阶段不同等原因,部分试点企业在营改增转换期内,税负有所上升。尤其,交通运输业和有形动产租赁业的试点纳税人税负增加明显。

    为了顺利推进“营改增”,根据财税[2011]110号文确立的“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的税制改革原则,北京市近期出台了对试点改革过程中确因新老税制转而导致增值税税负增加的试点企业的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文件。本文概述了北京出台的营改增财政扶持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企业如何准备和申请财政扶持资金,以及我们可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内容。

    1.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主要内容
    2012年9月北京市相关部门先后发布了《
    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12]2149号)和《关于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京财税〔2012〕2163号)两个文件,就申请财政扶持资金的试点纳税人的资格、申请流程、管理和受理机关、需要提交的资料等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两个文件的主要内容如下:

    a)扶持对象
    财政扶持的对象是: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后,按照新税制(即试点政策)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按照老税制(即原营业税政策)规定计算的营业税确实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

    b)财政扶持资金申请流程
    试点纳税人应按如下流程申请“财政扶持资金”:
    (1)试点纳税人应在每月办理纳税申报、实际缴纳税款时,同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负变化情况;
    (2)实际税负确实有所增加的,可按季度向财税部门申请财政专项资金扶持。财政部门根据审核企业申请的情况,将财政扶持资金按季及时预拨至试点企业;
    (3)财税部门根据试点企业全年缴纳增值税情况和享受财政扶持资金情况,在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清算财政资金,多退少补。

    c)财政扶持资金申请的管理和受理机构
    北京的试点纳税人申请“财政扶持资金”涉及与多个财税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包括市财政局、区县财政局、区县国税局、区县地税局等。
    其中,各区县财政局是“财政扶持资金”申请的主要管理机关,负责受理本区县内试点企业申报的财政扶持资金申请;审核上报市财政局的相关资料;按照市财政局批复意见预拨财政扶持资金;组织开展年度清算,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市财政局;根据市财政局批复意见,及时办理财政扶持资金的拨付和追缴等工作。
    各区县国税局主要负责审核试点改革后按照新税制(即试点政策)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协助区县财政局督促试点企业根据年度清算结果退还多拨的财政扶持资金。
    各区县地税局主要负责审核试点改革后按照老税制(即原营业税政策)规定计算的营业税。

    d)国家将对虚报骗取财政资金给予处罚
    对于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资金的,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财政部门将对试点纳税人采取“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处罚。涉及逃避缴纳税款或骗税等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企业如何准备和申请财政扶持资金
    在全球经济增长放缓、企业效益普遍下滑的背景下,营改增财政扶持资金的申请对于由于“营改增”而导致税负增加的试点纳税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扶持资金的获取,一方面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负,另一方面对于税负增加角度的企业来说,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现金流的压力。因此,对于交通运输业和有形动产租赁业等这些由于“营改增”而税负增加较大的企业而言,重要性不言而喻。

    为了能及时足额的从财税部门获得资金扶持,企业需要从以下方面积极准备:
    a)设立专门的团队或人员,开展内部培训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营改增团队或专门人员,及时跟进和研究最新的营改增政策文件和实践,尤其是与申请财政扶持资金相关的政策和文件,以保证企业相关税务处理的合规性、申请资料准备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申请的及时性和与相关部门沟通的有效性。
    必要时,企业也可聘请富有经验的外部税务专家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最新的政策解析与培训,以使企业正确及时的了解最新的政策和实践,减少或降低由于对政策的误解而导致的税务处理风险。

    b)正确实施企业内部税负测评,按月申报企业税负变化情况与原有的营业税核算体系相比,增值税的涉税核算体系要复杂的多。试点纳税人正确的核算税制改革前后的税负变化,是企业申请并获取财政扶持资金的前提。

    c)与财税主管部门保持沟通财政扶持资金的申请涉及与多个主管财税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应注意与主管部门的良好沟通,以及时了解主管部门对相关问题的最新实践和要求,从而及时获取财政扶持资金。

    d)及时正确地准备申请所需的政策文件,按时提交申请

    3.我们可提供的服务
    由于大部分试点纳税人缺乏按照新的增值税核算体系进行会计核算、纳税申报的相关经验,很容易由于对相关政策的误解而导致会计核算或申报错误,从而影响纳税申报或财政扶持资金申请,引发涉税风险。因此,企业应该注意聘请外部专业人士协助企业做好营改增过渡期的申报及财政扶持资金的申请工作。

    明德税务拥有一批具有丰富税务经验的专业人士。为协助企业全面理解和把握“营改增”政策,及时足额申请到营改增财政扶持资金,明德税务组建了特定的流转税改革服务团队,可就试点纳税人申请财政扶持资金提供如下方面的服务:
    a)“营改增财政扶持资金”政策解析与培训;
    b)实施税负测评,代为填写税负变化情况报告表等相关资料;
    c)协助企业准备和提交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资料;
    d)协助企业与主管税务机关就相关政策进行沟通;
    e)协助企业进行年度增值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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