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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13/6/17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营改增”工作领导小组宣   阅读次数:1037
     

      第一部分基础知识问答
        1.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主要涉及哪些行业?答:根据《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行业包括:
       (一)交通运输业: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具体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服务。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2.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纳税人,采取挂靠经营方式的,如何确定增值税纳税人?答:车辆挂靠经营从事交通运输服务的,如挂靠车辆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被挂靠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挂靠车辆所有人为纳税人。

      3.新疆什么时间开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工作?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5月24日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新疆将于2013年8月1日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工作。经确认的试点纳税人自8月1日起,提供应税服务接受国税机关管理,开具从主管国税机关领购的发票或到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发票。9月1日起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4.新疆“营改增”政策与全国是否统一?答:自2013年8月1日起,全国同步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的规定,新疆无特殊政策。

        5.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相关税收政策在哪儿能够进行查询或咨询?答: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查询或咨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相关税收政策:
       (一)可以至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查询或咨询,全区国税办税服务厅将设置“咨询辅导区”,由专职人员负责解答税收疑难问题。
       (二)可以通过登录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进行查询或咨询。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网址为:
    http://www.xj-n-tax.gov.cn。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网址为:http://www.xj-l-tax.gov.cn
       (三)可以通过拨打12366咨询服务热线查询或咨询。

        6.听说增值税申报表比较复杂,“营改增”后在填写申报表时遇到不懂的问题可以向谁咨询?答:“营改增”纳税人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如果遇到不懂问题可以向各地主管国税部门进行咨询、也可登录新疆国税局网站或拨打12366咨询服务热线查询。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网址为:http://www.xj-n-tax.gov.cn

      7.我是一家广告公司,原在地税申报使用的是网上申报,实施“营改增”后在国税部门申报纳税有网上申报方式吗?答:可以网上申报,申报前要先到国税办税服务厅办理申请手续,使用国税部门的网上申报系统。

        8.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的,由出租方承担的有形动产的贷款利息可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吗?答:根据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扣除由出租方承担的有形动产的贷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安装费、保险费的余额为销售额。”只要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有效凭证就可以扣除。

        9.搬家公司属于此次“营改增”范围吗?答:属于此次“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中现代服务业的物流辅助服务项目。

        10.单位为员工提供的上下班班车服务要缴纳增值税吗?答:单位为员工提供的上下班班车服务属于非营业活动,按照规定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不属于提供应税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11.我公司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业务,能否自行选择不执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规定?答:不能。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原地税机关《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将停用,纳税人提供道路货物运输业务应开具国税机关增值税发票,纳税人不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不仅导致无法正常开具发票,还影响纳税人生产经营。

        12.新疆“营改增”纳税人2013年8月1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如何纳税?答:新疆“营改增”纳税人2013年8月1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

        13.2013年8月1日起,铁路部门提供的铁路运输是否也要缴纳增值税?答:不缴纳,本次“营改增”暂未将铁路运输纳入应税服务范围。

        14.出租车公司向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是否要缴纳增值税?答:出租车属于出租车公司的,出租车公司向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15.纳税人无偿提供应税服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无偿提供应税服务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部分小规模纳税人知识问答
        16.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征收率是多少?
        答: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征收率为3%。

      17.我原是销售货物的小规模纳税人,同时也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项目,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既从事货物销售,又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时“应税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要分别填写。18.新疆富余运输公司,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既从事销售货物,又提供货物运输服务,2013年该公司取得销售货物收入20万元,取得运输收入30万元。当月应申报缴纳增值税多少?答:该公司纳税计算如下:销售货物应纳增值税额20/1.03*0.03=0.58万元提供运输应纳增值税额30/1.03*0.03=0.87万元。当月合计应纳税额1.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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