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地方法规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信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使用普通发票过渡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7/15    来源:   阅读次数:623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信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使用普通发票过渡事项的公告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                            2014-05-30

    根据《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电信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使用普通发票过渡方案>的通知》(陕国税发〔2014〕122号)文件精神,现就电信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使用普通发票过渡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纳税人使用的原地税监制的冠名普通发票,“营改增”后使用国税监制冠名普通发票。并对其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2014年6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
    (一)2014年11月30日前,试点纳税人可继续使用地税监制的冠名普通发票。

    (二)2014年12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必须使用国税监制的冠名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地税监制的冠名普通发票。

    (三)试点纳税人于2014年11月30日前,对未使用完地税监制的冠名普通发票,按照地税规定办理缴销手续。并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购票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发票专用章、2014年6月1日至验旧之日的地税监制冠名发票开具数据等资料,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发票领用事宜。

    (四)冠名普通发票过渡期内,试点纳税人违反发票管理规定,违规使用发票,由主管国税机关依法处理。

    二、自2014年6月1日起,除冠名普通发票外,试点纳税人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必须开具国税监制发票,不得开具地税网络在线普通发票。
    (一)试点纳税人“营改增”后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其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开具国税监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试点纳税人“营改增”后被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其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开具国税监制通用机打普通发票。

    (三)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的试点纳税人,在陕国税发〔2014〕122号文件规定的时限内,持相关证件资料,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通用机打普通发票领用事宜,并选择确认开票方式。


    (四)使用地税网络在线普通发票的试点纳税人于5月31日前,按照地税规定注销其开票资格,并办理网络在线普通发票缴销手续。

    三、试点纳税人沿用原纳税人识别号的,继续使用原发票专用章,新办理国税税务登记或纳税人识别号发生变化的,按新的纳税人识别号重新制作发票专用章。

    特此公告。

    相关文章:

    · 沪苏浙皖甬税务局签订协议,推动长三角一体化16项税务措施落地 2020-10-30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2020-10-30
    · 江苏全面启动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联合电子化 2020-10-30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0年8月热点问题 2020-10-30
    · 深圳市税务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操作指引》 2020-10-30
    · 安徽税务发布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0年5月) 2020-06-28
    ·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线访谈(四) 2020-06-28
    · 上海税务发布疫情防控税收优惠问答 2020-06-28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2020-06-28
    ·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2020年6月) 2020-06-28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