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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税起征点调整方案征求专家意见 |
|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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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税起征点调整方案征求专家意见 据报道,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起草的个人所得税扣除额调整方案已上报国务院,近日进入征求专家学者意见阶段。报道称,该方案扣除额将不超过3000元,并很有可能在本月正式推出。 个税扣除额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个人所得税调整也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 提高起征点实现财富转移 据了解,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开征级次为9级,收入越高征收的税率越高。如500元至2000元的级别,税率为10%,而收入100000元以上的级别,征收的税率则高达45%。 以夫妻双方月薪各为10000元的中产家庭为例,先扣除“五险一金”。按照相关规定,“五险一金”中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为: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1%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8%也是全由单位承担;住房公积金按照个人承担9%。那么“五险一金”所占工资的比例应该是20%,夫妻各方税前收入为8000元。 若个税起征点为2000元,则相应的税率是20%,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的收入为6800元,夫妻双方合计13600元若起征点为3000元,则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的收入为7000元,家庭合计14000元。 可见,如果起征点调整为3000元,夫妻工资合计20000元的家庭每月将会少缴税金400元,亦即增加400元收入,每年将会增加收入4800元。 中国政法大学中美法学院副教授崔威认为,此次提高扣除额实现的效果是将财富从政府手中转移到最高收入和中等偏上收入的家庭中去,而这些家庭仅仅会将这些额外财富的三分之二用于消费。 个税征收应调节贫富差距 “事实上,个税调整并不只是一个扣除额的问题。”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安体富表示,“西方实行的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征收,这也是我国在将来要考虑的发展方向。” 安体富认为,以个人为单位征收不能考虑到其家庭中所赡养的人口,“比如说有的人是一个单身,而有的人却是上有老下有小,两个人的经济情况是不一样的”。 而西方按照家庭为单位来征收则将很多种家庭支出都考虑在内,比如供养孩子上学的教育支出,买房子的利息支出,社会保险支出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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